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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 就成立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合营公司

2020-01-16 00:00:00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交易时段后),深圳市天农(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山东通嘉及青岛齐嘉(均为独立第三方)订立合营协议,以于中国成立合营公司及有限合伙企业。

根据合营协议,深圳市天农及山东通嘉各自将以人民币2,000,000元分别认购合营公司之40%股权,而青岛齐嘉(由合营公司管理层成立之有限合伙企业)将以人民币1,000,000元认购合营公司之余下20%股权。

于合营公司成立后,其将成立有限合伙企业,认购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0.01亿元,以投资于城市重建、城市发展及基础建设等有关范畴。合营公司拟将与山东通嘉、天铭投资谘询(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及宁夏天诚信远(一名独立第三方)订立有限合伙协议,据此,山东通嘉将作为有限合伙人承诺向有限合伙企业出资人民币700,000,000元;天铭投资谘询将作为有限合伙人承诺向有限合伙企业出资人民币60,000,000元;宁夏天诚信远将作为有限合伙人承诺向有限合伙企业出资人民币240,000,000元,以及合营公司将作为普通合伙人承诺向有限合伙企业出资人民币1,000,000元。

由于参考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有关本集团于合营公司及有限合伙企业之承诺总额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订立合营协议及有限合伙协议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股东批准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