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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公告 - 本集团提起之二十项诉讼

2020-11-30 00:00:00

本公告乃由天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按自愿基准作出。

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至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三十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深圳市宇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告人」)接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统称「法院」)发出之受理案件通知书,内容有关原告人已对广东微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微容电子有限公司及深圳市微容电子元器件有限公司(统称「被告人」)提起之20项诉讼(「案件」),以就其于片式多层陶瓷电容器(「MLCC」)之生产程序之两项发明专利及18项实用新型专利(「专利」)申索其权利。被告人为由陈伟荣先生(「陈先生」)控制之公司,彼于二零零五年八月至二零一八年四月为原告人之前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

自其于二零零一年成立以来,原告人一直从事研究及开发、生产及销售电子元件产品。本集团目前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东莞市和安徽省滁州市之生产基地在过去的20年间一直大力投资于先进的制造设备和新产品的研发。凭藉本集团长时间的支持及投资,原告人成为中国MLCC的龙头企业。专利对本集团之MLCC业务属重要。专利之发明者曾为原告人之僱员,彼等利用原告人之材料及技术完成发明。因此,专利为应属原告人拥有之服务发明。

于民事呈请中,原告人声称,陈先生在其于原告人任职期间内成立被告人,其后辞任原告人之法定代表人。透过对原告人的若干高级管理人员施加影响力,陈先生逐步将财产、僱员及知识产权由原告人转移予被告人,并以被告人之名义申请专利,从而侵犯原告人之权利。

因此,原告人已于法院提出诉讼,以寻求对其有利的判决,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包括(其中包括)以下事项之命令:

1.专利应属原告人所有;

2.被告人须承担维护原告人权利之案件所涉及之合理费用,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元;及

3.被告人须承担案件的全部诉讼费用。

于本公告日期,所有案件均已获法院受理,正在等待判决。本公司正对被告人及陈先生可能存在的其他涉嫌侵权行为做进一步调查,并可能采取后续行动以捍卫本公司及其股东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