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钧濠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之通函(「通函」),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二月十四日之投票表决结果公佈,内容有关涉及发行新可换股债券之贷款偿还安排。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佈所使用之词汇具有通函所界定之相同涵义。
完成贷款偿还安排
董事会欣然宣佈,认购协议之所有先决条件已获达成,而完成已于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落实。因此,本金额为港币112,320,000元之新可换股债券已根据认购协议之条款及条件发行。
于发行新可换股债券后,本公司结欠认购人之债务金额已悉数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