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钧濠集团独立非执行董事变动及董事会辖下委员会之组成变动

2018-07-12 22:33:00

独立非执行董事变动

钧濠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由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二日起︰

(1) 崔卫红女士(「崔女士」)已呈辞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职,并不再为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主席及本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企业管治委员会(「企业管治委员会」)成员;及

(2) 黄思乐先生(「黄先生」)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审核委员会主席、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企业管治委员会成员。

崔女士已通知董事会,彼由於其他个人承担而辞任,并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不合,亦并无任何有关彼辞任之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或联交所垂注。

黄先生之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黄先生,45岁,自二零一二年十月起获委任为奥玛仕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一间於联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股份代号︰959)之首席财务官。於受聘於奥玛仕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前,黄先生曾於一间国际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及多间上市公司担任高级职位,并於审核及企业管治方面积累丰富的专业经验。

黄先生於一九九六年取得香港理工大学会计文学士学位,并於二零零四年取得麦格理大学管理硕士学位。彼现时为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英格兰及威尔斯特许会计师公会会员及认可资讯系统审计师。

黄先生已确认彼符合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13条所载之独立性标准。黄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独立非执行董事之委任函件,年期由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二日起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并须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轮值告退及接受重选。黄先生有权收取董事袍金每月10,000港元(乃经考虑黄先生之经验、职务及职责,以及具相若规模及类似业务之公司之现行市场水平而厘定)。

於本公布日期,除所披露者外,黄先生(i)并无於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ii)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并无任何其他关系;(iii)於本公布日期前三年内并无於任何其他在联交所或任何其他证券市场上市之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位或有其他重要任命;及(iv)并无其他重要任命或专业资格。

於本公布日期,黄先生概无於本公司或其相联公司(定义见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股份中拥有任何权益或淡仓。

除本文所披露者外,本公司并不知悉任何其他有关委任黄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之资料须按照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之规定予以披露,亦并无任何其他事宜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此欢迎黄先生加入董事会,并藉此机会感谢崔女士於任内为本公司所作出之贡献。

董事会辖下委员会之组成变动

自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二日起,於上述董事变动後︰

(1) 审核委员会由黄先生、许培伟先生(「许先生」)及刘朝东先生(「刘先生」)组成。黄先生担任审核委员会主席;

(2) 薪酬委员会由许先生、刘先生、马学绵先生(「马先生」)及黄先生组成。许先生担任薪酬委员会主席;

(3) 提名委员会由刘先生、马先生及黄先生组成。刘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主席;

(4) 企业管治委员会由马先生、刘先生及黄先生组成。马先生担任企业管治委员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