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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规则第13.19条作出之披露

2023-03-30 00:00:00

根据上市规则第13.19条

作出之披露

本公佈乃由钧濠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19条刊发。

根据上市规则第13.19条之披露事项

根据中国一间商业银行(「贷款人」)(作为贷款人)与本公司一间全资附属公司濠康国际供应链(深圳)有限公司(「该附属公司」)(作为借款人)所订立的银行授信函(「贷款授信」),该附属公司须达成若干财务契诺,倘未能履行或遵守任何该等财务契诺,贷款人有权(其中包括)宣佈贷款授信项下的尚未偿还本金金额、应计利息及所有其他应付款项总额即时到期及需立即缴付。该附属公司于贷款授信项下义务乃(i)由曾义先生(本公司主要股东)、曾炜麟先生(曾义先生之父亲)、深圳棕科置业有限公司(「深圳棕科」,本公司间接拥有50%权益之附属公司)及深圳红腾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棕科之非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及(ii)由深圳棕科所拥有的深圳棕科云端大厦(位于中国深圳市龙岗区的混合用途物业项目)物业押记作抵押。于本公佈日期,贷款授信未偿还本金总额约为港币109百万元。

根据该附属公司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未经审核管理账目,该附属公司未能达成贷款授信项下有关财务契诺(「违反事项」)。违反事项构成贷款授信项下违约事件,于该情况下贷款人有权宣佈贷款授信项下贷款连同应计利息及所有其他应付款项总额即时到期及需立即缴付。违反事项并未引致违反本集团订立的其他现存贷款协议及╱或银行授信。

本集团正在就与违反事项有关的豁免与贷款人进行讨论。于本公佈日期,贷款人并无要求立即偿还贷款授信项下的贷款。儘管存在违反事项,本集团在就营运资金获取银行融资方面并无遇到任何困难。本集团已获取本金额约为港币33.8百万元之新银行贷款,并正在获取其他银行贷款以增强其流动资金状况。经考虑上述情况、本集团之营运资金及流动资产净额,董事认为,倘贷款人要求立即还款,本集团将有充足的财务资源以偿还其于贷款授信项下之债务,不会因违反事项而对本集团的营运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关贷款授信及豁免情况的进一步公佈将于适当时候发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