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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认购新可换股债券之关连交易;及委任独立财务顾问

2022-09-05 00:00:00

于二零二二年九月五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认购人订立认购协议,据此,本公司有条件同意发行及认购人有条件同意认购本金额最高港币96.5百万元之新可换股债券。

于在停顿期内,现有债券及归属于现有债券之利息的未偿还本金额将于完成日期通过发行新可换股债券(按等额基准)结算。

由于认购人为主要股东,故认购事项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之申报、公佈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根据新可换股债券将予配发及发行之转换股份乃根据独立股东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以投票表决方式授出之特别授权而建议予以发行。本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批准转换股份上市及买卖。

委任独立财务顾问

红日资本有限公司已获委任为独立财务顾问,以就认购事项是否属公平合理向独立股东及由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即许培伟先生、刘朝东先生及崔慕勤先生)组成的独立董事委员会提供推荐建议并就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如何就有关建议决议案投票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而该委任已获独立董事委员会批准。

一般事项

经计及编制上述资料所需时间,预期将于二零二二年十月五日或前后向股东寄发通函,当中载有(其中包括)(i)认购事项及新可换股债券详情;(ii)独立董事委员会就认购事项作出之推荐建议;(iii)独立财务顾问就认购事项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之意见;及(iv)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仅于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东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认购协议须待本公佈所载的各项条件获达成或豁免后(视情况而定),方告完成,因此,认购事项不一定进行。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如对本身之状况有任何疑问,应咨询彼等之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