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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B(2)条更新董事资料

2022-05-05 00:00:00

本公佈乃由钧濠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B(2)条刊发。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获独立非执行董事刘朝东先生(「刘先生」)告知,五洲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五洲」,一间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并已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八日除牌(前股份代号:1369))及其董事╱前董事受联交所所采取的若干纪律行动(诚如于二零二二年五月五日所公佈(「监管公佈」))规限。

根据监管公佈,刘先生(五洲的前独立非执行董事)被联交所批评因未能确保五洲设立及维持足够及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及风险管理系统,而违反了上市规则第3.08条及其向联交所作出的董事承诺,且未能竭力促使五洲就五洲的交易遵守规则(「该等事宜」)。刘先生已获指示参加18小时有关监管及法律议题以及上市规则合规事宜的培训。有关进一步详情,可参阅联交所网站的监管公佈。

刘先生已向本公司确认,除监管公佈及本公佈所披露者外,概无其他事宜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已对该等事宜进行审慎评估。鉴于(i)概无证据证明该等事宜涉及刘先生的任何失信、欺诈行为或显示刘先生有任何诚信问题,而将影响其担任本公司董事的合适性;(ii)刘先生并无参与本集团的日常营运,根据监管公佈所提供之资料,该等事宜与本集团以及董事(除刘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外)及本公司高级管理层之事务无关,且预期不会对本集团业务及╱或营运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及(iii)刘先生将遵照联交所的指示参加18小时有关监管及法律议题以及上市规则合规事宜的培训,且考虑到刘先生的专业知识、技能及经验,董事会认为,该等事宜并无影响刘先生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合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