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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非执行董事变动及董事会辖下委员会之组成变动

2021-07-23 00:00:00

钧濠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由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起︰

(a)黄思乐先生(「黄先生」)已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且不再担任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主席及本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企业管治委员会(「企业管治委员会」)各自之成员;及

(b)崔慕勤先生(「崔先生」)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主席以及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企业管治委员会各自之成员。

黄先生已知会董事会,彼由于其他个人承担而辞任,并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任何有关彼辞任之事宜应提请本公司股东或联交所垂注。

崔先生之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崔先生,39岁,已由二零二零一月十五日起获委任为九毛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9922,其股份于联交所上市之公司)之联席公司秘书之一。彼为澳洲会计师公会及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由二零一八年十月起,崔先生一直为Richdale Consultants Limited之公司顾问,该咨询公司为私人及上市公司顾客提供企业咨询服务,包括财务报告事宜、遵守各项规则及法规、集资及企业发展规划。于二零一七年九月至二零一八年九月,彼为保利物业管理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的公司秘书兼财务主管,该公司于中国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彼于二零零三年自澳洲麦考瑞大学获得商业学士学位。

崔先生已确认彼符合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13条所载之独立性标准。

崔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独立非执行董事之委任函件,年期由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起至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并须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轮值告退及接受重选。崔先生有权收取董事袍金每月10,000港元(乃经考虑崔先生之经验、职务及职责,以及具相若规模及类似业务之公司之现行市场水平而釐定)。

于本公佈日期,除所披露者外,崔先生(i)并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ii)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并无任何其他关係;(iii)于本公佈日期前三年内并无于任何其他于联交所或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之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位或有其他重要任命;及(iv)并无其他重要任命或专业资格。

于本公佈日期,崔先生概无于本公司或其相联公司(定义见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股份中拥有任何权益或淡仓。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本公司并不知悉任何其他有关委任崔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之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所载之规定予以披露,亦并无任何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此热烈欢迎崔先生加入董事会,并感谢黄先生于任内为本公司所作出之贡献。

董事会辖下委员会之组成变动

由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起,于上述董事变动后︰

(1)审核委员会由崔先生、许培伟先生(「许先生」)及刘朝东先生(「刘先生」)组成。崔先生担任审核委员会主席;

(2)薪酬委员会由许先生、马学绵先生(「马先生」)、刘先生及崔先生组成。许先生担任薪酬委员会主席;

(3)提名委员会由刘先生、马先生及崔先生组成。刘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主席;及

(4)企业管治委员会由马先生、刘先生及崔先生组成。马先生担任企业管治委员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