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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本重组;(2)有关认购新可换股债券之关连交易;及(3)委任独立财务顾问

2020-11-17 00:00:00

股本重组

董事会建议向股东提呈股本重组,其将包括:

(i)股份合併,据此将每十(10)股每股面值港币0.10元之已发行及未发行现有股份合併为一(1)股每股面值港币1.00元之合併股份;

(ii)股本削减,据此藉注销最多每股已发行合併股份港币0.99元之缴足股本,将每股已发行合併股份之面值由港币1.00元削减至港币0.01元,并将注销股份合併所产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中之任何零碎合併股份;

(iii)将本公司法定股本中每股面值港币1.00元之未发行合併股份拆细为一百(100)股每股面值港币0.01元之新股份;及

(iv)将股本削减所产生之进账额转拨至公司法所界定本公司之缴入盈余账。股本重组预期将于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星期一)起生效。

认购事项

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七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认购人订立认购协议,据此,认购人已同意认购本金额不超过港币102.32百万元之新可换股债券。

由于认购人为主要股东,故认购事项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并根据上市规则须遵守申报、公佈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根据新可换股债券将予配发及发行之转换股份乃根据独立股东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以投票表决方式授出之特别授权而建议予以发行。本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批准换股股份上市及买卖。

现有可换股债券的未偿还本金额将首先被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视为结算金额抵销,而余下结余将通过于完成日期发行新可换股债券偿还(按等额基准)。

委任独立财务顾问

红日资本有限公司已获委任为独立财务顾问,以就认购事项是否属公平合理向独立股东及由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即许培伟先生、刘朝东先生及黄思乐先生)组成的独立董事委员会提供推荐建议,并就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如何就有关建议决议案投票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而该委任已获独立董事委员会批准。

一般事项

经计及编制上述资料所需时间,预期将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四日或前后向股东寄发通函,当中载有(其中包括)(i)认购事项、新可换股债券及股本重组详情;(ii)独立董事委员会就认购事项作出之推荐建议;(iii)独立财务顾问就认购事项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之意见;及(iv)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仅于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东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认购协议须待须待本公佈所载的各项条件获达成后,方告完成,因此,认购事项不一定进行。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如对本身之状况有任何疑问,应咨询彼等之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