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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生创建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2018-07-03 17:08:00

本公司兹定於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星期四)上午十一时三十分,假座香港九龙尖沙咀东部加连威老道九十八号东海商业中心四楼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议程如下:

1. 省览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财务报表、董事局报告书及独立核数师报告书。

2. 批准派发由董事局建议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

3. 重选董事及厘定董事袍金。

4. 重聘来年之独立核数师及授权董事厘定其酬金。

5.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并酌情通过(不论会否作出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1) 在下述第 5(3)节之规限下,一般性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在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所有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中额外股份之权力,及作出或授予或须行使此项权力之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2) 第 5(1)节之批准将授权本公司董事在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予或须在有关期间届满後行使此项权力之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3) 本公司董事依据第 5(1)节中之批准(不论是否依据购股权或其他方式)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将予配发之股本(除依据(i)配售新股(定义见下文);(ii)根据本公司不时之新细则之任何以股代息计划或类似安排;或(iii)根据当时采纳之任何购股权计划或类似安排而向本公司及 / 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之雇员授予或发行股份或授予权利以购入本公司股份外),面值总额不得超过本公司於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之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之百分之二十,上述批准应受此限制;及

(4)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意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之时起至下列较早者为止之期间:

(i) 本公司下一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 本公司遵照本公司之新细则或任何适用之法例须举行下一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及

(iii) 本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以一项普通决议案撤销或更改本决议案所授予之权力时。

「配售新股」意指在本公司董事所指定一段期间内,向在某一指定记录日期名列在股东名册上之股份(或其任何类别股份)持有人,按当时所持有股份(或任何类别股份)数额之比例而配售新股之建议(惟本公司董事可在必要或权宜时就有关零碎配额或根据香港以外任何地区法例之限制或责任,或该等地区任何认可管制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之规定,取消该等权利或作出其他安排)。」

6.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并酌情通过(不论会否作出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1) 在下述第 6(3)节之规限下,一般性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在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遵循及按照所有适用之法例,行使本公司所有购回本公司股本中已发行股份之权力;

(2) 第 6(1)节之批准乃给予本公司董事其他授权以外之额外授权;

(3) 本公司依据第 6(1)节之批准而在有关期间内购回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购回之股本面值总额,将不得超过本公司於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之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之百分之十,上述批准应受此限制;及

(4)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意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之时起至下列较早者为止之期间:

(i) 本公司下一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 本公司遵照本公司之新细则或任何适用之法例须举行下一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及

(iii) 本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以一项普通决议案撤销或更改本决议案所授予之权力时。」

7.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并酌情通过(不论会否作出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在第 5 节及第 6 节所载之普通决议案获通过之情况下,扩大依据第 5(1)节授予本公司董事之一般性权力,扩大数额相当於本公司根据第 6 节之授权所购回之本公司股本面值总额;惟该数额不得超过本公司於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之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之百分之十。」

附注:

1. 有权出席上述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及投票之股东均有权委派一名或以上之代表出席,并以表决方式进行投票时代其投票。股东可仅就其所持有本公司之部份普通股股份委派委任代表。委任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 就任何普通股股份之已登记联名持有人而言,该等人士中任何一位均可就该等普通股股份亲身或委派代表於上述大会上投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之股东;惟倘该等联名持有人中有超过一位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上述大会,则该等出席人士中只有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上就该等普通股股份排名首位之持有人方有权就该等普通股股份投票。

3. 已填妥及签署之代表委任表格,须连同经授权人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由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须尽快及无论如何最迟於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星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交香港皇后大道东一百八十三号合和中心二十二楼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即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方为有效。

4. 为确定股东有权出席上述大会并於会上投票,本公司将於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星期一)至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星期四),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股东为符合资格出席上述大会并於会上投票,请将过户表格连同有关股票最迟於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於上述附注 3 所述之地址,办理过户手续。

5. 为确定股东享有建议之末期股息,本公司将於二零一八年八月二日(星期四)至二零一八年八月三日(星期五),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享有建议之末期股息(惟须待於上述大会上获股东批准),请将过户表格连同有关股票最迟於二零一八年八月一日(星期三)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於上述附注 3 所述之地址,办理过户手续。

6. 关於本通告第 3 项议程,已表示愿意於上述大会上候选连任之两位即将告退董事之详细资料已载列於随本公司二零一八年年报附上之通函附录一内。上述之董事重选将分别以独立决议案形式提呈大会。

7. 关於本通告第 5 项议程,董事特表明现时并无计划发行任何本公司之新普通股股份。各股东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而给予现时之一般性授权,将在上述大会上届满,因此,现申请予以延续。

8. 关於本通告第 6 项及第 7 项议程,各股东根据上市规则及股份回购守则(「股份回购守则」)而给予现时之一般性授权,将在上述大会上届满,因此,现申请予以延续。

依据上市规则及股份回购守则,行使该项权力之条款及条件已载列於上述附注 6 所述之通函内。

9.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上述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股东之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已撤销论。

10. 根据上市规则第 13.39(4)条之规定,於上述大会上提呈之所有决议案,将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11. 倘於上述大会当日上午九时正前之任何时间内悬挂 / 发出八号或以上台风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并持续悬挂 / 生效,上述大会将延期举行。本公司将於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之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之网站(www.dickson.com.hk)上载公布,以通知股东重新安排之会议日期、时间及地点。

12. 本通告之任何译本与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义,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13. 於本通告日期,本公司董事局成员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