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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0-07-05 00:00:00

兹提述勒泰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9月6日及2020年5月28日之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案件2019年第1660号诉讼项下之传讯令状及判令。

于2020年7月2日,银行向本公司送达法定要求偿债书「(法定要求偿债书」),要求本公司于法定要求偿债书送达后三星期内向银行支付约14.25亿港元的未付本金;利息及拖欠利息总额约为2.59亿港元;及自2020年7月3日起至全额支付的违约利息每日463,523.54港元,以及与贷款违约相关的所有其他成本和费用约为9,900,000港元。儘管如此,本公司现正尽最大努力,积极考虑其他可能办法,跟银行继续磋商达成协议。唯本公司不能排除银行可能对本公司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

本公司正就法定要求偿债书寻求专业意见,并将与银行联络以解决此事。本公司将与银行进一步协商还款安排及要求同意重组该贷款。本公司将于必要时作出进一步公告。

本公司股东及╱或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