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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远根据一般授权之新股份认购协议

2018-06-07 20:45:00

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七日(交易时段後),本公司与各认购人订立有条件认购协议,据此,本公司已同意发行而认购人已同意认购合共65,000,000股新股份,认购新股份之价格全部为每股股份0.35港元,及於认购事项完成後,认购人将获授购股权,以认购购股权股份。

认购股份占(i)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约7.08%及(ii)经认购股份扩大後之已发行股本约6.61%。

认购协议须待於完成日期或之前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认购股份及购股权股份之上市及买卖後,方告作实。

於完成後,认购协议(不包括购股权股份)之所得款项总额及所得款项净额将分别约为22,750,000港元及22,550,000港元。认购股份所得款项净额将用作一般营运资金。

认购股份及购股权股份将根据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一日举行之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授予董事之一般授权予以发行。发行认购股份及购股权股份毋须取得股东批准。

本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批准认购股份及购股权股份之上市及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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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七日(交易时段後),本公司与各认购人订立有条件认购协议,据此,本公司已同意发行而认购人已同意认购合共65,000,000股新认购股份,及於完成後,认购人将获授购股权,以认购购股权股份。

认购协议

日期:二零一八年六月七日

订约方:

发行人: 本公司

认购人: 陈开宇

分子集团有限公司

认购人之资料

就董事所深知及确信,认购人为独立於本公司之第三方且并非本公司之关连人士。紧随完成後,其中一名认购人(即陈开宇)将成为主要股东。

认购股份之数目

根据认购协议,陈开宇及分子集团有限公司将分别认购50,000,000股及15,000,000股认购股份。认购股份总数占(i)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约7.08%及(ii)经认购股份扩大後之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6.61%。

全部认购股份之总面值为6,500,000港元。

有关认购股份之进一步详情载於下文「认购股份及购股权股份之资料」一节。

购股权股份之数目

根据认购协议,自完成日期起计六个月内,陈开宇及分子集团有限公司各自将获授购股权以按每股股份0.35港元分别一次性认购不多於50,000,000股股份及15,000,000股股份。

完成认购协议之先决条件

完成认购协议须待以下条件达成後,方告作实:

(a) 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认购股份及购股权股份上市及买卖;

(b) 如有规定,百慕达金融管理局批准发行及配发认购股份及购股权股份;

(c) 本公司全部现有已发行股本现正及於完成後将继续在联交所上市;及

(d) 协议之订约方各自向其他订约方承诺,其将竭尽所能保证上述条件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或之前(或订约方可能互相协定之有关较後日期)在可行情况下尽快达成。

完成日期

认购协议将於上述完成之先决条件达成後第二个营业日完成。

认购股份及购股权股份之资料

认购价

认购价为每股股份0.35港元。

认购价较(i)股份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七日(即认购协议日期)在联交所所报收市价每股0.295港元溢价约18.64%;及(ii)股份於紧接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七日举行以批准认购协议下之认购价之董事会会议日期前最後五个连续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平均收市价每股0.281港元溢价约24.56%。认购价净额(经扣除相关开支)约为每股认购股份0.347港元。

董事会认为,认购价实属公平合理,乃经本公司与认购人独立公平磋商及参考(其中包括)股份之近期成交价所厘定,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认购股份及购股权股份之权利

认购股份及购股权股份於配发及发行时,彼此之间及与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日期之已发行股份将在所有方面享有同等地位。

发行认购股份及购股权股份之授权

根据於本公司在二零一八年六月一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之本公司一项普通决议案,董事获授予一般授权,以配发及发行多达183,555,888股股份(相当於本公司於同一日已发行股本总面值之20.00%,即917,779,442股股份)。认购股份及购股权股份(如获认购)将根据一般授权予以配发及发行。发行认购股份及购股权股份毋须取得股东批准。配发及发行合共65,000,000股认购股份将动用35.41%一般授权。一般授权於本公布日期前尚未动用。倘全部购股权股份获认购,配发及发行合共65,000,000股购股权股份将动用一般授权另外35.41%。

申请上市

本公司将向联交所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认购股份及购股权股份之上市及买卖。

股份配售之理由

本集团主要从事分销及买卖移动电话及相关配件、发展市场推广及售後服务网络,以及天青石、锌及铅矿石的开采及加工业务。

董事认为,认购事项之条款,包括但不限於认购价,经订约方根据一般商业条款按公平基准磋商,实属公平合理及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董事认为,认购事项乃本公司筹集额外资金之良机,用於扩展本公司股东基础及资本基础,同时将提高股份流通性。

假设认购事项完成,所得款项总额将约为22,750,000港元。认购事项之所得款项净额将约为22,550,000港元。本公司拟将认购事项之所得款项净额用作一般营运资金。

过往十二个月之集资活动

本公司於紧接本公布日期前十二个月内并无进行任何集资活动。

股权架构

本公司之现有股权架构及完成认购事项後对本公司股权架构之影响载列如下(以下加总百分比数字经四舍五入调整,因此最後一行总计所示数字未必等於其上数字之算术总和) :

股东 於本公布日期 紧随完成後 倘全部购股权股份获认购

股份数目 概约百分比 股份数目 概约百分比 股份数目 概约百分比

刘小鹰先生(附注

1)(附注2) 456,296,298 49.72% 456,296,298 46.43% 456,296,298 43.55%

陈开宇 - - 50,000,000 5.09% 100,000,000 9.54%

分子集团有限公司 15,000,000 1.53% 30,000,000 2.86%

其他公众股东 461,483,144 50.28% 461,483,144 46.95% 461,483,144 44.05%

总计 917,779,442 100.00% 982,779,442 100.00% 1,047,779,442 100.00%

附注:

1. 该等股份当中,188,300,013 股股份由 Future 2000 Limited(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公司)持 有,而该公司由一项全权信托持有。有关全权信托之受益人包括刘小鹰先生、其配偶及其子女。

2. 根据香港法例第 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由於李伟先生有权於 Future 2000 Limited 之股东大会上行使三分之一以上投票权,故其被视为於 Future 2000 Limited 拥有权益之本公司股份中拥有权益。

释义

於本公布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联系人」 指 具上市规则所赋予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营业日」 指 香港银行一般开门营业的任何日子(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及任何其他公众假期以及任何於香港上午九时正至中午十二时正悬挂或持续悬挂八号或以上或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且该等警告信号并未於中午十二时正或之前除下或取消之任何日子)

「本公司」 指 中国长远控股有限公司,一间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证券於联交所上市

「完成」 指 根据相关协议完成认购事项

「完成日期」 指 所有先决条件达成日期後的第二个营业日或订约方可能相互协定之其他日期

「关连人士」 指 具上市规则所赋予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一般授权」 指 本公司股东透过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一日举行之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之普通决议案向董事会授出之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相当於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面值最多20%的新股份(即多达183,555,888股新股份)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购股权股份」 指 根据认购协议,於认购人行使购股权时,认购人将获发行及配发之合共不多於65,000,000股新股份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的普通股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认购事项」 指 认购人根据认购协议之条款认购65,000,000股新股份

「认购协议」 指 本公司与认购人就认购事项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七日所订立之认购协议

「认购价」 指 每股认购股份0.35港元

「认购股份」 指 根据认购协议於完成时将发行及配发予认购人之合共65,000,000股新股份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