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延迟寄发通函有关(A)建议股本重组;(B)建议更改每手买卖单位;(C)建议按于记录日期每持有一(1)股经调整股份获发一(1)股供股股份之基准按非包销基准进行供股;及(D)关连交易-偿还股东债项

2020-12-07 00:00:00

兹提述(a)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日之公佈(「该公佈」),内容有关(其中包括)(i)股本重组;(ii)更改每手买卖单位;(iii)供股;及(iv)抵销安排,以及(b)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就延迟寄发内容有关(其中包括)(i)股本重组;(ii)更改每手买卖单位;(iii)供股;及(iv)抵销安排之该通函而刊发之公佈(「延迟寄发公佈」)。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该公佈及延迟寄发公佈所使用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延迟寄发公佈所载,本公司预期将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七日(星期一)或之前向股东寄发有关(其中包括)(i)股本重组;(ii)更改每手买卖单位;(iii)供股;及(iv)抵销安排之通函(「该通函」)。由于需要更多时间完成该通函之内容,预期该通函之寄发日期将为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五日(星期二)或之前。

因此,有关(其中包括)(i)股本重组;(ii)更改每手买卖单位;(iii)供股;及(iv)抵销安排之预期时间表将会作出修订。本公司将于可行情况下尽快就有关经修订时间表作出进一步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