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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外复牌指引

2021-10-28 00:00:00

本公佈乃天成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谨此提述本公司(i)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四日之公佈,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贷款交易;(ii)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及二零二一年九月三十日之公佈,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延迟刊发二零二零年年度业绩、二零二零╱二一年年度中期业绩及二零二一年年度业绩;(iii)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八日、二零二一年一月七日、二零二一年四月九日及二零二一年六月三日之公佈,内容有关联交所就本公司制定之复牌指引;(iv)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及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之公佈,内容有关复牌状况之季度更新资料;(v)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之公佈,内容有关质押合同;(vi)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五月三日之公佈,内容有关法证会计审查之主要结果;(vii)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之公佈,内容有关于缅甸之光纤租赁业务之最新消息;及(viii)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之公佈,内容有关董事会变动(统称「该等公佈」)。除文义另有界定者外,本公佈所用之词汇与该等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额外复牌指引

根据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八日、二零二一年一月七日、二零二一年四月九日及二零二一年六月三日之公佈,本公司接获联交所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三日、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八日、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日及二零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之函件,当中联交所就本公司列明以下复牌指引(「现有复牌指引」):

(a)刊发上市规则项下规定之所有未发佈财务业绩,并处理任何审核修订;

(b)对贷款交易进行适当之独立法证调查,公佈调查结果及采取适当之补救措施;

(c)公佈所有重大资料,以供本公司股东及投资者评估其状况;

(d)证明本公司遵守上市规则第13.24条;

(e)进行独立内部监控检讨,并证明设有充分内部监控系统足以履行上市规则项下责任;

(f)将独立法证调查的范围扩大至贷款交易(按现有复牌指引的要求)以涵盖质押合同及理财产品之认购及赎回;

(g)进行独立法证调查,以识别本集团未经恰当授权作出的其他重大财务资助(如有),公佈调查结果及采取适当之补救措施;

(h)证明并无针对管理层诚信及╱或对本公司管理及营运有重大影响力的人士之诚信的合理监管疑虑,从而会为投资者带来风险及损害巿场信心;及

(i)证明本公司董事具备上市规则第3.08及3.09条所规定足够的才干胜任上市发行人董事职务,以履行应有之技能、谨慎和勤勉行事的责任。

于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本公司接获联交所进一步发出之函件,当中联交所就本公司列明以下额外复牌指引(连同现有复牌指引统称「复牌指引」):(j)重新符合上市规则第3.10(1)、3.10A、3.21及3.25条。

联交所已指出,倘本公司情况有变,则其可能修改已发出之复牌指引及╱或进一步发出指引。

继续暂停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本公司股份已自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三日下午一时正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本公司符合复牌指引为止。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