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佈乃由天成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i)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四日,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贷款交易;(ii)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及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延迟刊发二零二零年年度业绩及二零二零╱二一年中期业绩;及(iii)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内容有关复牌状况季度更新资料之公佈(统称「该等公佈」)。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该等公佈所赋予者具有相同涵义。
延迟刊发截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及寄发年报
根据上市规则第13.49(1)条及第13.46(2)(a)条,本公司须分别于二零二一年九月三十日及二零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刊发其截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二零二一年年度业绩」)及年报(「二零二一年年报」)。
于本公佈日期,对贷款交易进行之第二阶段法证调查仍在进行。因此,二零二零年年度业绩、二零二零╱二一年中期业绩及二零二一年年度业绩均受到影响及延误。因此,现时预期二零二一年年报亦将延迟寄发。
经审慎周详考虑后,董事会认为,由于尚待发佈第二阶段法证调查结果,故现阶段不宜就二零二一年年度业绩刊发本集团之未经审核管理账目,因此,该等账目可能无法准确反映本集团之财务表现及状况。
董事会知悉延迟刊发二零二一年年度业绩及二零二一年年报将不符合上市规则第13.49(1)条及第13.46(2)(a)条规定。
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刊发进一步公佈,以知会股东(i)刊发二零二零年年度业绩、二零二零╱二一年中期业绩及二零二一年年度业绩之日期;及(ii)寄发二零二零年年报及二零二零╱二一年中期报告及二零二一年年报之日期。
继续暂停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本公司股份已自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三日下午一时正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为止。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