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锐地产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局(「董事局」)宣佈以下事项自二零二零年二月九日生效:
(i)欧阳宝丰先生(「欧阳先生」)因其期望投入更多时间从事其他业务,将辞任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成员以及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及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主席;及
(ii)梁浩鸣先生(「梁先生」)将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以及提名委员会成员及薪酬委员会主席。
欧阳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局之间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且并无有关其辞任之任何事宜须提请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及本公司股东垂注。
有关梁先生的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梁先生,37岁,自二零一九年九月获委任为利骏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一间于联交所GEM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8360)之财务总监及公司秘书。梁先生自二零一七年六月至二零一九年五月以及自二零一八年一月至二零一九年五月分别担任未来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前称中国儿童护理有限公司,一间于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1259)的首席财务官及公司秘书。
梁先生于二零零四年在香港中文大学取得计量金融学理学士学位。彼自二零零八年起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拥有超过10年于香港上市公司及私人公司的会计及审计经验。
梁先生已确认,彼符合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13条所载之独立性准则。
梁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独立非执行董事之聘用函件,年期为自二零二零年二月九日至二零二一年二月八日,彼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轮值告退及重选连任。梁先生有权收取董事袍金每年合共120,000港元(此乃经参考梁先生之经验、职务及职责以及具相若规模及类似业务之公司之现行市场水平后釐定)。
于本公佈日期,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梁先生(i)并未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ii)与本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并无任何其他关係;(iii)于紧接本公佈日期前三年内并无于联交所及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位或其他重大任命;及(iv)并无任何其他重大任命或专业资格。
于本公佈日期,梁先生并无持有本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定义见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股份的任何权益或淡仓。
除上文披露者外,本公司并不知悉任何其他与委任梁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有关且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的要求予以披露的资讯或其他任何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的事项。
董事局热烈欢迎梁先生加入董事局,并借此机会对欧阳先生在其任期内对本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诚挚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