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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董事长及董事会委员会组成的变动

2020-01-17 00:00:00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已于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七日举行,董事会已通过(其中包括)以下决议案:

1.委任甘勇义先生(「甘先生」)(现任副董事长、执行董事及总经理)为:

(1)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时免去副董事长职务;

(2)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及

(3)提名委员会委员。

2.委任高晋康先生(「高先生」)(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战略委员会委员。

甘先生及高先生的上述委任于本公告日期立即生效,有效期直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甘先生及高先生之履历分别载列如下:

甘先生,56岁,重庆交通学院道桥交通土建专业本科毕业;四川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研究生毕业;一级建造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甘先生曾在四川省桥樑工程公司一处、六处工作,历任四川省桥樑工程公司六处副处长、处长及四川省桥樑工程公司副经理,四川路桥集团桥樑分公司经理,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副总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成都机场高速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董事长、总经理以及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繫沟通之授权代表。截至本公告日期,甘先生持有本公司50,000股A股权益。

高先生,56岁,相继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博士学位,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西南财经大学法学系副主任、主任,法学院院长。现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于本公告日期,甘先生及高先生与公司之服务条款将继续受与本公司所订立之原有服务协议所规限。

另外,在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本公司在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以下(其中包括)议案:

1.甘先生不因其董事职务在本公司领取酬金,但因在本集团担任管理职位领取酬金,并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按照相关政策和本公司规定的统一标准,考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后确定;及

2.高先生的酬金为固定酬金每年人民币八万元整(含税)。

除以上所披露者外,甘先生及高先生确认(i)其于过去三年并无于本集团担任职位或于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ii)其与本公司任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主要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关係;及(iii)其并无于本公司股份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界定的任何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并无任何资料须予披露,且概无甘先生及高先生涉及任何事宜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13.51(2)(v)条的规定予以披露,及并无任何其他事宜须知会本公司股东。董事会谨藉此机会欢迎甘先生及高先生担任本公司的新职位。

偏离《企业管治守则》

由于委任甘先生为本公司董事长致使本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由一人同时兼任,偏离了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企业管治守则守则条文第A.2.1条规定。

有鑑于此,本公司将儘快物色合适人选出任总经理。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另行刊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