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更新持续关连交易

2019-12-31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8年12月27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与中国石油四川销售分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签订之前成品油框架协议。

成品油框架协议

因前成品油协框架议将于2019年12月31日到期,本公司附属公司中路能源与中国石油四川销售分公司同意更新交易条款,于2019年12月31日订立成品油框架协议。根据成品油框架协议,本公司附属公司中路能源同意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期间向中国石油四川销售分公司(为其自身并代表中国石油四川集团)购买成品油并由其提供成品油运输服务。

上市规则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中国石油持有本公司附属公司中路能源49%的权益。因此,中国石油及其分公司中国石油四川销售分公司为上市规则第14A.06(9)条项下本公司附属公司层面的关连人士。由于(i)董事会已批准成品油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及(ii)独立非执行董事已确认成品油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之各项交易之条款属公平合理,乃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101条,成品油框架协议只须遵守有关申报、公告及年度审核的规定,并可获豁免遵守通函、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