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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公告 - 公司债券发行申请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2022-11-01 00:00:00

兹提述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4月20日的公告及日期为2021年5月25日之2020年度股东週年大会的投票表决结果公告,以及日期为2021年4月20日的通函(「该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建议发行公司债券之事宜。除非另有定义外,本公告所用之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批覆(「该批覆」)。根据该批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以下事项:

1.同意本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2.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3.该批覆自同意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本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以分期发行公司债券;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本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该批覆的要求,在本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週年大会上的授权下,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