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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 - 订立施工工程框架协议

2020-11-19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11月7日之公告及2019年12月23日之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与省交投于2019年11月7日签订之前施工工程框架协议。

施工工程框架协议

因公司与省交投签订之前施工工程框架协议将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与省交投于2020年11月19日签订施工工程框架协议。根据该协议,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期间,交投集团将向本集团承包若干施工服务。

上市规则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省交投为持有本公司约35.865%已发行股份的控股股东。因此按上市规则第14A.07(1)条,省交投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由于按年度计算,施工工程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有一项或以上的适用百分比率(除盈利比率外)超过5%,故施工工程框架协议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有关申报、公告、年度审核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临时股东大会

本公司已成立独立董事委员会,以考虑施工工程框架协议的条款、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及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年度上限是否公平合理,是否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以及就如何于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本公司已委任铠盛资本作为独立财务顾问,以就有关事项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建议。

载有(i)施工工程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的进一步详情;(ii)独立董事委员会就施工工程框架协议的推荐建议;(iii)独立财务顾问就施工工程框架协议的意见;及(iv)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之通函将于2020年12月10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