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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诗绿色集团须予披露交易合作协议

2018-06-28 17:57:00

董事局宣布,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杭州朗辉及杭州朗杉与杭州国俊及无锡万都订立该协议,据此,杭州朗辉同意出售,杭州国俊及无锡万都同意收购杭州朗杉股权及杭州朗杉债权。

上市规则涵义

由於该协议项下之交易按上市规则计算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所有适用百份比率均低於25%,该协议项下之交易根据上市规则第14.06(2)条构成本公司的一项须予披露交易,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遵守於申报及公布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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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局宣布,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杭州朗辉及杭州朗杉与杭州国俊及无锡万都订立该协议,据此,杭州朗辉同意出售,杭州国俊及无锡万都同意收购杭州朗杉股权及杭州朗杉债权。

该协议

以下载列该协议之主要条款:

日期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订约方

1.杭州朗辉(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

2.杭州朗杉(於本公告日期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

3.杭州国俊

4.无锡万都

据各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知悉及确信,杭州国俊及无锡万都及其彼等各自最终实益拥有人均独立於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

标的事项

根据该协议之条款,杭州朗辉同意出售杭州国俊及无锡万都同意分别收购杭州朗杉40%股权及杭州朗杉40%债权。杭州朗杉40%股权转让价为人民币200万元;而杭州朗杉40%债权转让价为人民币1.1亿元。

於本公告日期,杭州朗杉的实缴出资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杭州朗辉授予杭州朗杉的债权为人民币315,000,000元。

杭州朗杉股权转让价及杭州朗杉债权

杭州朗杉股权转让价乃根据杭州朗杉的实缴出资额而厘定。

杭州朗杉债权乃根据杭州朗辉授予杭州朗杉的债权金额按股权比例而厘定。

完成

根据该协议,杭州国俊及无锡万都须於签署该协议後五个工作日内分别向杭州朗辉支付杭州朗杉40%股权转让价及杭州朗杉40%债权转让价。於完成支付杭州朗辉支付杭州朗杉40%股权转让价及杭州朗杉40%债权转让价後,杭州朗辉及杭州朗杉应配合办理转让杭州朗杉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於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後,视为杭州朗杉股权交割完成。

於完成後,杭州朗杉将分别由杭州朗辉、杭州国俊及无锡万都持有20%、40%及40%。杭州朗杉将终止为本集团的附属公司,其业绩不会合并在本集团的财务报表。

杭州朗辉之资料

杭州朗辉为一家依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杭州朗杉之资料

杭州朗杉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四日成立,为一间於中国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业务为实业投资、服务、投资管理及投资谘询等。

杭州朗杉持有项目公司80%股权。而项目公司持有目标项目全部权益。

订约方之资料

杭州国俊为一间於中国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主要业务为受托企业资产管理、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投资谘询及企业管理谘询等。

无锡万都为一间於中国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主要业务为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

项目公司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七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由杭州朗杉实缴出资人民币4,000万元。项目公司的主要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

根据杭州朗杉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未经审核账目之摘录,其净资产及总资产分别约为人民币3,899,053元及人民币318,899,353元。

预期出售事项本集团将录得人民币1,100,707元之股权出售收益和债权期间收益人民币9,792,000元,乃分别根据杭州朗杉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未经审核账目之净资产和相应债权计算。

目标项目之资料

目标项目的详情如下:

地址:编号为海国用(2014)第0654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土地坐落于海宁市长安镇仰山路东侧、01省道北侧

土地性质:为商业、住宅用地

宗地面积:30,095平方米

该协议及其项下之交易的原因及裨益

本集团主要在中国和美国从事房地产开发服务、长租公寓、养老服务,以及绿色设计、装饰、物业服务、地产金融等业务。

本集团致力於为拓展在中国的房地产开发业务寻找合适的项目。透过出售杭州朗杉股权引入杭州国俊及无锡万都作为合作夥伴,共同开发目标项目有助本集团分散经营风险,提升资金效率及带来销售收益,且项目将继续由本集团负责操盘管理,符合本集团资产轻型化的发展战略。

基於以上原因,董事相信该协议的条款为公平及合理,以及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涵义

由於该协议下之交易按上市规则计算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所有适用百份比率均低於25%,该协议项下之交易根据上市规则第14.06(2)条构成本公司的一项须予披露交易,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遵守於申报及公布之规定。

释义

於本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以下词汇具备以下列出的释义:

「该协议」指由杭州朗辉、杭州朗杉与杭州国俊及无锡万都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订立之合作协议,有关杭州朗辉同意出售,杭州国俊及无锡万都同意收购杭州朗杉股权及杭州朗杉债权

「董事局」指董事局

「本公司」指朗诗绿色集团有限公司,一间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106)

「完成」指根据该协议之条款完成杭州朗杉股权转让及杭州朗杉债权转让

「完成日期」指完成之日期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出售事项」指根据该协议之条款及条件出售杭州朗杉股权及杭州朗杉债权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杭州国俊」指杭州国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杭州朗辉」指杭州朗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杭州朗杉」指杭州朗杉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於本公告日期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

「杭州朗杉股权」指合共80%杭州朗杉股权

「杭州朗杉债权」指合共80%杭州朗杉欠杭州朗辉的债权

「杭州朗杉40%股权转让价」指将由杭州朗辉分别转让予杭州国俊及无锡万都杭州朗杉40%股权的代价为人民币200万元

「杭州朗杉40%债权转让价」指将由杭州朗辉分别转让予杭州国俊及无锡万都杭州朗杉欠杭州朗辉债权40%的代价为人民币1.1亿元

「香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朗诗集团」指朗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国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最终控股股东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无锡万都」指无锡万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项目公司」指海宁朗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於本公告日期为本公司之联营公司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目标项目」指编号为海国用(2014)第0654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土地坐落于海宁市长安镇仰山路东侧、01省道北侧,地类(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30,095平方米

「%」指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