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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非执行董事及董事局秘书、更改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及更改香港总办事处及主要营业地址

2022-12-30 00:00:00

委任非执行董事及董事局秘书、 更改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及更改香港总办事处及主要营业地址 朗诗绿色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局(「董事局」)宣布: 1.成元先生(「成先生」)已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起生效; 2.陈婉萦女士(「陈女士」)已辞任本公司的公司秘书(「公司秘书」),自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起生效,并不再担任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05条规定的本公司授权代表(「上市规则项下授权代表」),以及根据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16部代表本公司于香港接受任何将向本公司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或通知的本公司授权代表(连同上市规则项下授权代表,统称「授权代表」); 3.高媛女士(「高女士」)已获委任为本公司的董事局秘书、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自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起生效;及 4.本公司的香港总办事处及主要营业地址将更改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8号406室,自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起生效。本公司的香港主要营业地址的电话号码及传真号码将保持不变。 成先生及高女士各自的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成先生,43岁,现为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平安」)资产管理部董事总经理。于二零一五年加入平安前,彼曾于凯德置地(中国)担任区域总经理。彼于房地产开发行业、商业房地产投资、资产管理、商业开发营运等方面拥有逾15年经验。彼获湖南科技大学(前称湘潭工学院)颁授土木工程学士学位,并获武汉理工大学颁授管理科学与工程硕士学位。 成先生已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签立本公司就委任非执行董事而发出之委任函,自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起为期三年。彼须根据本公司细则于股东大会上膺选连任,其后亦须依据本公司细则至少每三年轮值退任及依据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之企业管治守则第2部项下的董事轮值退任规定。成先生之委任可由本公司或成先生发出一个月书面通知予以终止。成先生无权就担任非执行董事收取任何董事袍金。 于本公告日期,成先生 (i)目前及于过去三年并无于其证券于任何香港或海外证券市场上市之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位; (ii)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或控股股东(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涵义)并无任何关系; (iii)并无于本公司股份中拥有香港法例第 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界定之任何权益; (iv)并无于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及 (v)并无任何其他主要任命及专业资格。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概无与委任成先生有关之任何其他事宜须提呈本公司股东垂注或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 (2) (h)至 (v)条须予披露。 高女士,38岁,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加入本公司,并担任本公司投资者关系负责人。加入本公司前,高女士曾担任复星旅游文化集团(股份代号:1992.hk)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执行总经理兼投资者关系执行总经理,及海尔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一间先前于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 1169.hk),并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撤销其上市地位)资本市场负责人。彼于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及企业管治方面拥有逾15年经验。高女士于二零零五年获中央财经大学颁授管理学学士学位,并于二零一六年获北京大学颁授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彼为香港公司治理公会资深会员。彼亦为特许秘书、公司治理师、注册管理会计师 (CMA)及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持证人。 董事局谨此对陈女士于任职期间对本公司作出贡献致以衷心感谢,并欢迎成先生及高女士履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