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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2022-10-24 00:00:00

出售事项

于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卖方、卖方担保人与买方订立该协议,据此卖方有条件同意出售而买方有条件同意购买销售股权,初步代价为人民币102,489,655.35元,可予调整。

上市规则涵义

由于有关出售事项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为5%或以上,而所有该等比率均低于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06(2)条,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