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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交易

2022-05-13 00:00:00

信贷协议

于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二日(美国东岸标准时间),借款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贷款人订立信贷协议,据此,受信贷协议之条款及条件规限,贷款人有条件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本金额为45,000,000美元之贷款。根据信贷协议,(其中包括)倘融资终止日期已按信贷协议规定延长,而贷款人于有关融资终止日期前不少于90日前向借款人发出书面通知,告知贷款人选择行使贷款人证券付款选择权,则借款人须于经延迟融资终止日期以LSEA股份取代以即时可动用资金偿还贷款的未偿还本金连同有关本金的应计利息,有关利息应以现金支付。根据信贷协议须偿还贷款的未偿还本金所需LSEA股份股份数目应按贷款的未偿还本金除以9.30美元釐定,惟有关LSEA股份转让数目不会导致借款人于LSEA股份的实益拥有权跌至低于LSEA股份已发行及发行在外股份的50%。

倘贷款(a)并无于融资终止日期偿还或(b)贷款于违约事件发生后加快偿还,而于适用之违约或违约事件发生后,贷款人应已给予借款人至少五个营业日之事先通知,以告知贷款人决定按6.00美元购买股份(前提乃有关违约事件未获纠正或贷款未悉数偿还),并让借款人有机会在(i)期限届满;及(ii)出现违约时适用违约日期届满时(以较迟发生者为准)前按面值以现金支付所有债务,则贷款人可选择向借款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贷款人指定之全部或任何部分贷款未偿还本金以LSEA股份即时偿还,连同余下未偿还本金结余及所有应计利息以现金支付。偿还贷款的未偿还本金所需LSEA股份股份数目应按贷款的未偿还本金额除以6.00美元釐定,惟无论如何不得超过已质押LSEA股份数目。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贷款人就LSEA股份行使贷款人证券付款选择权由贷款人酌情决定,故贷款人证券付款选择权将根据上市规则第14.74条被视作犹如已获行使。因此,LSEA股份中4,838,710股股份将被视作犹如已由借款人出售。

由于根据信贷协议拟出售的4,838,710股LSEA股份涉及最高适用百分比率(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超过25%,惟所有其他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75%,因此订立信贷协议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本公司的一项主要交易,须遵守申报、公告及股东批准规定。

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全悉及确信,概无股东于信贷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中拥有重大权益。因此,如召开股东大会以批准信贷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则概无股东须放弃投票。于本公告日期,根据上市规则第14.44条,田明先生、Greensheid、LandseaInternational及Easycorps各自就信贷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分别持有8,901,500股、2,011,513,187股、367,914,894股及376,017,785股股份,合共相当于赋予权利出席本公司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本公司权益约58.53%。根据上巿规则第14.44(2)条,田明先生、Greensheid、LandseaInternational及Easycorps发出的股东书面批准将获接纳代替举行本公司股东大会。因此,本公司将不会召开股东大会批准信贷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

一般事项

载有(其中包括)信贷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进一步详情以及LandseaHomes财务资料的通函须于二零二二年六月六日或之前寄交股东。由于本公司预期需要超过15个营业日编制载入通函的财务及其他资料,故本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并将向股东寄交通函的日期延迟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