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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 (a)条授出豁免及进一步延迟寄发有关主要交易的通函

2022-04-28 00:00:00

兹提述(i)朗诗绿色地产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九日有关收购事项的公告;(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有关延迟寄发通函的公告;及(i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有关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的公告(「该公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以将通函寄交股东的日期进一步延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或之前(「豁免」)。联交所已于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授出豁免,惟倘本公司情况出现变化,其或会撤回或更改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