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董事辞任、委任非执行董事、薪酬委员会成员变动及变更授权代表

2022-02-25 00:00:00

朗诗绿色地产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局(「董事局」)宣佈:

(i)由于蒋超先生(「蒋先生」)将更多的时间投放于本公司控股股东朗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朗诗集团」)旗下的C端存量创新业务,故彼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兼常务副总裁,自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生效;

(ii)由于申乐莹女士(「申女士」)将更多的时间投放于朗诗集团关联企业的绿色科技业务,故彼辞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生效;于辞任后,彼将终止担任本公司薪酬委员会之成员及不再担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3.05条所规定之本公司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iii)徐亮先生(「徐先生」)已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起生效;及

(iv)黄征先生已获委任为上市规则第3.05条所规定之授权代表,自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蒋先生及申女士确认,彼等各自与董事局或本公司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彼等辞任的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及联交所垂注。

徐先生之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徐先生,45岁,为朗诗集团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于二零二一年加入朗诗集团前,彼于龙湖集团等知名企业任职,并曾担任集团金融资产中心负责人。彼于金融及不动产行业累计超过19年从业经验。彼于上海财经大学取得会计学硕士学位,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并取得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资格。

徐先生已于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签立本公司就委任彼为非执行董事而发出之委任函,自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起为期三年。彼须根据本公司细则(「细则」)于下届股东大会上膺选连任,其后亦须依据细则至少每三年轮值退任及依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之企业管治守则项下的董事轮值退任规定。徐先生之委任可由本公司或徐先生发出一个月书面通知予以终止。徐先生并无就担任非执行董事收取任何董事袍金。

除上文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徐先生(i)目前及于过去三年并无于其证券于香港或海外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之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位;(ii)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或控股股东(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涵义)并无任何关连;(iii)并无于本公司股份中拥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界定之权益;(iv)并无于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其他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及(v)并无任何其他主要任命及专业资格。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概无与委任徐先生有关之任何其他事宜须提呈本公司股东垂注或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须予披露。

董事局谨此对蒋先生就其出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兼常务副总裁期间,及申女士就其出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期间作出宝贵贡献致以衷心感谢,并欢迎徐先生加盟本公司出任非执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