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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交易

2022-01-19 00:00:00

收购事项

于美国太平洋标准时间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八日,买方及LandseaHomes(均为本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该等卖方、卖方A股东及Orosz主事人订立该协议,据此买方有条件同意收购而该等卖方有条件同意出售该权益。

于交割后,目标公司将成为买方的全资附属公司,而其业绩将于本集团综合入账。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收购事项的一个或多个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为25%或以上,且所有该等比率均低于100%,因此收购事项构成上市规则第14.06条项下本公司的一项主要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所规定之申报、公告及股东批准规定。

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全悉及确信,概无股东于该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中拥有重大权益。因此,如召开股东大会以批准该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概无股东须放弃投票。于本公告日期,根据上市规则第14.44条,田明先生、Greensheid、LandseaInternational及Easycorps就该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分别持有8,901,500股、2,011,049,187股、367,914,894股及376,017,785股股份,合共相当于赋予权利出席本公司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本公司约58.52%权益。根据上巿规则第14.44(2)条,田明先生、Greensheid、LandseaInternational及Easycorps发出的股东书面批准将获接纳代替举行本公司股东大会。因此,本公司将不会召开股东大会以批准该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

一般事项

载有(其中包括)该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进一步详情以及目标公司财务资料的通函须于二零二二年二月十四日或之前寄交股东。由于本公司预期需要超过15个营业日编制载入通函的财务及其他资料,本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并将向股东寄交通函的日期延迟至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