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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目标公司增资

2021-12-15 00:00:00

增资

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成都朗铎(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成都德商及目标公司订立增资协议。

于本公告日期,目标公司的现有注册及缴足资本为人民币20,000,000元,而成都朗铎及成都德商各持有目标公司50%股权。根据增资协议,成都朗铎同意注资人民币30,000,000元,当中人民币5,000,000元将注入注册资本,而余额人民币25,000,000元将注入目标公司的资本公积金。

完成后,目标公司将由成都朗铎及成都德商分别拥有60%及40%权益。目标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其业绩将综合计入本集团。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涉及增资的其中一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为5%或以上,而全部有关比率均低于25%,根据上市规则第14.06条,增资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的申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