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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2021-04-28 00:00:00

收购事项

于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买方及LandseaHomes(均为本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该等卖方及目标公司订立该协议,据此买方有条件同意收购而该等卖方有条件同意出售该权益。于交割后,目标公司将成为买方的全资附属公司,而其业绩将于本集团综合入账。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收购事项的一个或多个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超过5%,且所有该等比率均低于25%,因此收购事项构成根据上市规则第14.06条之规定本公司的一项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所规定之申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