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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业绩之初步公告

2024-06-27 00:00:00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股份代号:105)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业绩之初步公告(以港币列示)董事会谨此宣布本集团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业绩。本公司之审核委员会已就该等业绩进行审阅,且无不同意见。本公司核数师—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亦已同意,本集团业绩之初步公告所列之数字与本集团该年度综合财务报表所载者一致,惟其就此所进行的相关工作并非一项保证,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因此不会就本业绩之初步公告发表意见或作出保证结论。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入表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附注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元千元收入3292143299283 服务成本(94299)(85353)毛利197844213930 其他收入 5(a) 23772 13411其他(亏损)╱收益净额 5(b) (2) 24 行政费用(38946)(39007)投资物业估值变动前的经营溢利182668188358 投资物业估值盈利╱(亏损)净额230783(1738427) 投资物业估值变动后的经营溢利╱(亏损)413451(1550069) 融资成本 6(a) (11532) (6057) 除税前溢利╱(亏损)6401919(1556126) 所得税7(25160)(28565) 公司权益股东应占本年度溢利╱(亏损)及 全面收入总额376759(1584691) 每股盈利╱(亏损)—基本及摊薄91.05元(4.40)元应付公司权益股东股息的详情列载于附注8。 –1–综合财务状况表于二零二四年于二零二三年附注三月三十一日三月三十一日千元千元千元千元非流动资产固定资产 —投资物业76397007408000 —其他物业、厂房及设备4852152244 76882217460244 流动资产 应收账款、订金及预付款10113786144539已抵押银行存款930212275现金及现金等价物506522452423 629610609237 流动负债其他应付款及应计费用112385823333已收订金110553105469长期服务金准备25561452本期应付所得税17474689 138714134943 流动资产净值490896474294资产总值减流动负债81791177934538非流动负债 银行贷款—有抵押200000200000应付政府地价14081492递延税项负债121404113100 322812314592 资产净值78563057619946资本及储备股本360000360000储备74963057259946权益总额78563057619946 –2–附注: 1.编制基准本公司财务报表是按照所有适用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此统称包括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所有适用的个别《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和诠释)和香港《公司条例》的规定编制。本公司财务报表同时符合适用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披露条文。 除依据于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财务报表中已反映的会计政策变动外,本公司财务报表已采纳于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中所采用的相同会计政策。会计政策的变动详情列载于附注2。 本业绩之初步公告所载有关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财务资料,并不构成本公司于该等年度的法定年度综合财务报表,但这些财务资料均取自该等财务报表。按照香港《公司条例》第436条之要求须就该等法定财务报表作进一步披露的资料如下: 按香港《公司条例》第662(3)条及附表6第3部之要求,本公司已将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交付公司注册处处长,并将于适当时候交付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 本公司核数师已对本集团该两年度的财务报表作出汇报。该相关的核数师报告并无保留意见;亦无含有该核数师在其报告不作保留意见之情况下,以强调的方式促请有关人士注意的任何事宜之提述;且未载有按香港《公司条例》第406(2)、407(2)或(3)条所指的陈述。 2.会计政策的变动 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了多项新或经修订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这些准则变化在本集团当前的会计期间首次生效。其中,以下的准则变化与本集团有关: -《香港会计准则》第1条的修订「财务报表的呈列」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实务报告第2号的修订 「作出重要性判断:会计政策的披露」 -《香港会计准则》第8条的修订「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动及错误:会计估计的定义」 -《香港会计准则》第12条的修订「所得税:与单一交易所产生的资产及负债有关的递延税项」该等准则变化均没有对本集团在当前或以往期间如何编制或呈列业绩及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 本集团并无采用任何在当前会计期间尚未生效的新准则或诠释。 –3–3.收入本集团的主要业务为物业投资。 收入是指投资物业的已收及应收租金收入总额。 本集团拥有多元化的客户基础,其中只有一名(二零二三年:一名)交易占本集团收入超过10%的客户。于本年度,来自该客户的收入约37939000元(二零二三年:38133000元)。 4.分部资料 本集团只有单一须报告分部,即「物业租赁」。因此,这唯一须报告分部的业务分部资料与综合数字相同。 鉴于本集团物业租赁的收入和业绩均源自香港,故地区性资料并无独立呈列。 5.其他收入及(亏损)╱收益净额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元千元 (a) 其他收入利息收入2199511378从控股公司收取的管理费用12001200提前终止租赁所获得的赔偿1669其他576164 2377213411 (b) 其他(亏损)╱收益净额 处置固定资产(亏损)╱盈利净额(2)24 6.除税前溢利╱(亏损) 除税前溢利╱(亏损)已扣除: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元千元 (a) 融资成本银行贷款利息112065727其他借款成本250250应付政府地价利息7680 115326057 (b) 其他项目折旧费用45394360应收账款减值亏损1095126 –4–7.所得税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元千元 本期税项—香港利得税本年度税项准备1686820021 以往年度准备过剩(12)(33) 1685619988 递延税项暂时差异的产生和转回83048577 2516028565 香港利得税准备是按本年度的估计应评税溢利以16.5%(二零二三年:16.5%)的税率计算,惟本公司在利得税两级制下为合资格公司则除外。本公司应评税溢利的首2000000元按8.25%税率计算,余下的应评税溢利则按16.5%税率计算。本公司的香港利得税准备是按二零二三年相同的基准计算。 8.股息 (a) 本年度应付公司权益股东股息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元千元 已宣派及支付中期股息每股0.16元(2023年:每股0.11元)5760039600 于报告期间终结日后建议分派末期股息每股0.25元 (2023年:每股0.23元)9000082800 147600122400 于报告期间终结日后建议分派的末期股息尚未在报告期间终结日确认为负债。 (b) 属于上一财政年度应付公司权益股东,并于本年度批准及支付的股息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元千元 属于上一财政年度,并于本年度批准及支付的末期股息每股0.23元(2023年:每股0.21元)8280075600 –5–9.每股盈利╱(亏损)—基本及摊薄 每股基本盈利╱(亏损)是按照本年度的公司权益股东应占溢利376759000元(二零二三年:亏损1584691000元)及已发行的普通股360000000股(二零二三年:360000000股)计算。二零二四年及二零 二三年并无潜在可摊薄普通股。 10.应收账款、订金及预付款 于报告期间终结日,包括在应收账款、订金及预付款内的应收账款(已扣除信贷亏损准备)的账龄分析如下: 于三月三十一日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元千元 未逾期(注)89028108950逾期少于1个月56369390逾期1至3个月45549943逾期超过3个月但少于12个月11595347逾期超过12个月35192139已逾期金额1486826819 应收账款总额(已扣除信贷亏损准备)103896135769订金及预付款98908770 113786144539 注:这数额包括租赁所涉及的激励措施的未逾期应收账款88593000元(二零二三年:107096000元)。 该应收账款的本年度变动只会影响本集团在会计上的收入,而不会对其合约性现金流量造成影响。 欠款一般在每月首日到期,还款宽限期一般为十天至十四天,逾期会征收利息。本集团会在适当的情况下对逾期欠款债务人采取法律行动。 11.其他应付款及应计费用 所有其他应付款及应计费用预计于一年内清付。 –6–股息及暂停办理成员登记手续董事会欣然建议派发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末期股息每股0.25元(二零二三年:每股0.23元)。本公司已于本年度派发中期股息每股0.16元(二零二三年:每股0.11元),连同建议派发的末期股息,本年度将共派息每股0.41元(二零二三年:每股0.34元)。 倘若建议分派的末期股息获成员于即将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通过,本公司将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日星期五起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星期二止(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 办理成员登记手续,以便确认有权获派末期股息之成员,任何股份在该期间内均不得进行过户。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务须在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九日星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香港时间)或之前送抵本公司股票登记处—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 17楼1712–1716室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建议派发之末期股息经股东周年大会通过后,将于二零二四年十月七日星期一派付予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星期二名列于成员名册之成员。 业务回顾及评论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本集团之投资物业估值变动前的经营溢利为182700000元,较上一财政年度下跌约3.0%。该下跌主要是国际广场于本年度之租金收入较上一财政年度减少所致。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投资物业估值盈利净额为230800000元,而上一财政年度则录得估值亏损1738400000元。该估值变动只会影响本集团在会计上的溢利或亏损,而不会对其现金流量造成影响。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本集团之权益股东应占溢利为376800000元,而上一财政年度则录得权益股东应占亏损1584700000元。 *国际广场是一个设有零售商舖、娱乐消遣场所和餐厅的综合商舖中心。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国际广场的租金收入约达289700000元,较上一财政年度下跌约2.4%。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国际广场的出租率约为73.1% (二零二三年:77.2%)。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权益总额为7856300000元,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则为7619900000元。 *于二零一三年十月七日,本公司与一间银行订立一份融资协议,当中包括一笔为期三年,合共200000000元的定期贷款和一笔为期三年,合共100000000元的循环贷款(此等贷款的利息均以浮动息率计算)。继第一份补充协议将融资期限延长至二零二一年十月八日之后,本公司于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与该银行订立第二份补充协议,将融资期限再延长三年至二零二四年十月八日。在贷款银行同意下,该融资期限已获进一步延长两年至二零二六年十月八日。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已动用的银行信贷额达200000000元(二零二三年:200000000元),资本负债比率(以银行贷款总额除以权益总额计算)为2.5%(二零二三年:2.6%)。 –7–*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雇员人数(戴德梁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就国际广场的一般楼宇及物业管理而聘用的员工不包括在内)共35人(二零二三年:35人),而于本年度之有关开支则约为29200000元(二零二三年:30400000元)。 展望 尽管香港政府继续采取支持措施以促进入境旅游业及提振旅客消费意欲,零售及饮食业的营商环境仍充满挑战。管理层将持续调整策略以应对环境的不断变迁,并预计下一财政年度的国际广场租金收入及本集团经营业绩将保持平稳。 股东周年大会及暂停办理成员登记手续本公司之股东周年大会将于二零二四年九月六日星期五举行。 为确定有资格出席将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并在会上投票的成员,本公司将于二零二四年八月三十日星期五起至二零二四年九月六日星期五止(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 成员登记手续,任何股份在该期间内均不得进行过户。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务须在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星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香港时间)或之前送抵本公司股票 登记处—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购回、出售或赎回其上市证券 于本年度,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并无购回、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之上市证券。 遵守《企业管治守则》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在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均有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C1所载的《企业管治守则》之第二部分所 有适用的守则条文,惟下文所披露者除外: * 守则条文第C.1.8条:应就董事可能面对的法律行动作适当的投保安排本公司现时并无就其董事可能面对的法律行动作投保安排。在考虑本集团的业务性质、营运复杂性及多元性,以及管理层的密切监管和审慎作风后,董事会相信,各董事因其董事身份而被控告或牵涉于诉讼之风险偏低,且投保所带来之好处或低于投保成本。尽管如此,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规定,除适用之法例条文所规限外,本公司须以其资产向各董事就执行其职务或与此有关的事宜而承担或引致的所有成本、支出、开支、损失及负债作出赔偿保证。有见及此,董事会认为董事所承担之风险属可接受。 – 8 –* 守则条文第C.2.1条:主席和行政总裁的角色须分开,并由两位不同人士担任本公司主席和行政总裁的角色由同一人兼任。为避免权力和职权集中于任何一人身上,本公司业务之日常管理乃由执行董事分担,目标制定及策略性的决定则由董事会成员共同负责。此外,董事会包括三名具不同专业知识╱才能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彼等对董事会会议的积极参与及其在董事会辖下的委员会担当的主导角色为管理层带来「制衡」作用,从而确保董事会之权力均衡。鉴于前述考虑,董事会认为,主席兼任行政总裁的做法对本公司并无任何负面影响,且相信该架构能令本集团在迅速和有效率地作出及执行决策的同时保持权力平衡。 * 守则条文第D.2.5条:发行人应设立内部审核功能;否则,须每年就是否需要增设此项功能进行检讨本公司目前并无设立内部审核功能。董事会已于二零二四年三月就本公司是否需要增设该功能作出检讨,并在考虑本集团现有情况(如重点业务性质及地域分布、本集团相对小的规模及简单的营运架构,和管理层对日常运作的密切监管及参与)后,确认本集团已备有足够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并没有设立内部审核功能的即时需要。尽管如此,董事会已透过建立涵盖整个集团的监控环境(如通过落实举报政策及已清楚界定员工角色、责任及汇报途径的程序手册,建立以良好商业道德及问责为基础的企业文化)及制定监控活动(如对整个集团进行一年两次的风险评估),以提升其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制度的充分性和成效。此外,当本公司外聘核数师考虑任何与审核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监控时,会将在审核中所识别出的任何内部监控的重大缺陷向审核委员会汇报。 综观上述考虑,以及有关现有监控机制有效性的检讨结果和可能涉及的成本,董事会认为,在目前情况下设立及保持内部审核功能并不符合成本效益。尽管如此,董事会将每年就是否需要增设该功能作出检讨。 * 守则条文第E.1.5条:应在年报内按薪酬等级披露高层管理人员之酬金详情本公司没有在年报内按薪酬等级披露高层管理人员之酬金详情。为确保各高层管理人员所收取的薪酬合理而非过多,彼等均无参与其薪酬之决议,与薪酬委员会成员(该等成员均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且获授权基于本公司薪酬政策中所述之多项因素共同决定高层管理人员之薪酬)亦没有任何关系。董事会认为没就该等资料作出披露对本公司不会造成任何负面影响;反之,相关的披露或会引起员工之间不适当的比较,且会在不必要的情况下将高度敏感及机密的资料提供予竞争对手及有意招聘高层管理人员的其他第三者。有见及此,董事会认为,该等资料的披露既不能就促进本公司企业管治提供相关资料,亦不符合其成员利益。 –9–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C3所载的《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作为 本公司董事买卖本公司证券的守则(「标准守则」),并已向本公司所有董事就是否已遵守或在任何方面未遵守标准守则作出特定查询。所有董事皆确认于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内均有遵守标准守则所定的标准。 年度业绩及年报之刊发 本公告已载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http://aihl.etnet.com.hk/tc/ca_calendar.php)。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的年报(内载有按上市规则规定之所有资料)将于适当时候发送予本公司成员,并于上述网站发布。 承董事会命凯联国际酒店有限公司公司秘书吴秀芳香港,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于本公告之日,钟琼林先生、钟炯辉先生、钟燊南先生、钟聪玲女士、钟仲涵先生和钟振风先生均为执行董事;周云海先生、黄耀德先生和李松先生则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注:本公告之中文译本只供参考,如中英文本有任何差异,一概以英文本为准。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