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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出售上海一个办公室单位

2021-09-24 00:00:00

于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卖方(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与买方订立买卖协议,以出售该物业,现金代价为人民币15,535,395元(约18,642,474港元)。

于买方收到该物业之新所有权证后,办公室部分(即该物业之一部分)将租回予卖方,月租为人民币18,662元(约22,394港元)。租赁将于二零二二年四月三十日届满。卖方将利用短期租赁所提供之额外时间搬迁其于办公室部分之办公室傢俬及设备。

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出售事项为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