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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退租之潜在须予披露的交易

2021-01-14 00:00:00

退租

董事会谨此宣佈,于二零二一年一月十四日,冠亚名表城与业主订立退租协议,内容有关将根据现有租赁所租赁之该物业退回。本集团目前于该物业经营一间零售店舖,出售第三方顶级品牌的豪华时计。

上市规则之涵义

退回根据现有租赁所租赁之该物业可能会导致已确认之使用权资产金额减少。根据上市规则第14.04(1)(a)条之涵义,有关减少将会被视为本集团出售资产。有关退租协议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4(9)条)超过5%但低于25%。因此,根据退租协议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须予披露的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有关通知及刊登公告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