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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升控股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2018-04-25 17:25:00

兹通告凯升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一日(星期五)下午三时正假座香港中环云咸街60号中央广场31楼3101-2A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以处理下列事项:

1. 省览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董事会报告与核数师报告。

2. 重选Eric Daniel Landheer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3. 重选郭人豪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4. 重选徐耀华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5. 重选田耕熹博士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6. 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厘定各董事的酬金。

7. 续聘德勤 ? 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8. 考虑并酌情通过以下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

「动议:

(a) 在下文(b)段之规限下,一般性及无条件给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权,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根据一切适用法例、规则及规例之规定购回本公司股份;

(b) 根据上文(a)段之授权购回之本公司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本公司於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之10%;及倘其後进行任何股份合并或拆细,可能根据上文(a)段之授权购回之股份数目上限,於紧接及紧随该合并或拆细前後日期占已发行股份总数之百分比须为相同;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通过本决议案当日至下列任何一项(取最早者)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 本公司之公司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期限届满之日;及

(iii) 本决议案所载之授权经由本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予以撤销或修订之日。」

9. 考虑并酌情通过以下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

「动议:

(a) 在下文(c)段之规限下,一般性及无条件给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权,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配发、发行及处置本公司股本中之额外股份,以及订立或授出或须根据适用法例、规例及法规行使上述权力之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b) 上文(a)段之授权将授权本公司董事於有关期间内订立或授出将会或可能须於有关期间届满後行使该等权力之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c) 董事依据上文(a)段之授权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之股份总数,除根据:

(i) 供股(定义见下文);

(ii) 因行使本公司购股权计划所授出之购股权而发行之股份;及

(iii) 任何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的以股代息计划或类似安排而配发代替本公司股份股息的全部或部份的股份外,

不得超过本公司於本决议案通过当日之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0%;及倘其後进行任何股份合并或拆细,可能根据上文(a)段之授权发行之股份数目上限,於紧接该合并或拆细的前後日期占已发行股份总数之百分比须为相同;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通过本决议案当日至下列任何一项(取最早者)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 本公司之公司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期限届满之日;及

(iii) 本决议案所载之授权经由股东在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予以撤销或修订之日。

「供股」乃指本公司董事於指定之期间内,向於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内之本公司股份或任何类别股份持有人按彼等当时所持股份或任何类别股份比例提呈发售股份的建议(惟本公司董事有权就零碎股权或经考虑根据任何有关司法权区之法律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规定下之限制或责任,作出其认为必要或适当之豁免或其他安排)。」

10.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并酌情通过以下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

「动议待载於召开本大会之通告(「通告」)之第8及9项决议案获通过後,扩大通告第9项所载决议案所指一般授权,於董事根据有关一般授权可能配发及发行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及发行之股份总数上,加上本公司根据通告第8项决议案所指授权购回之股份数目,惟该数额不得超过於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之10%。」

附注:

1. 除主席作出决定容许有关程序或行政事宜之决议案以举手方式表决外,大会上所有决议案将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以投票方式表决,而投票结果将 根 据 上 市 规 则 於 香 港 交 易 及 结 算 所 有 限 公 司(www. h k e x n ews. h k )及 本 公 司 网 站(www.saholdings.com.hk)发布。

2. 凡有权出席上述大会及於会上投票之任何股东,均有权委派另一位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持有本公司两股或以上股份之股东可委任一位或以上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所委任之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3. 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由 阁下或 阁下正式书面授权之代表签署。如股东为法团,则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盖上公司印监,或由公司负责人或代表或其正式授权人签署。

4.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已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该授权书或授权文件经公证人签署证明之副本,必须於上述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就上述大会而言,即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日(星期三)下午三时正前)送达本公司於香港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效。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本公司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在此情况,委任代表的文据将被视为已撤销论。

5. 倘属任何股份之联名登记持有人,则任何一位该等人士均可於任何大会上就该等股份投票(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者。倘若超过一位有关之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会议,则已出席之上述人士中,仅股东名册内就有关股份排名首位者方有权投票,其他联名持有人之投票概不受理。

6. 为确定出席上述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资格,本公司将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星期二)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一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日)期间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不会登记任何股份转让。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本公司尚未登记之股份持有人须确保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前交回本公司於香港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以办理登记手续。

7. 於大会日期上午十一时正至下午三时正期间的任何时候,倘香港悬挂或预计悬挂8号或以上的热带气旋警告讯号或预计发出黑色暴雨警告讯号,大会将自动押後至较後日期。本公司将於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saholdings.com.hk)发出公告,以通知股东有关押後大会之日期、时间及地点。倘香港发出黄色或红色暴雨警告讯号,大会将如期举行。如股东决定於天气恶劣的情况出席大会,务请小心谨慎。

8. 本通告对时间及日期的提述是指香港时间及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