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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升控股一名主要股东出售股份

2017-12-18 08:12:00

本公告乃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2)(a)条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 部下之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董事会获本公司主席、非执行董事及主要股东何猷龙先生知会,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何先生及其全资拥有的公司Quick Glitter 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据此,何先生及Quick Glitter 同意出售配售股份,而配售代理同意以每股配售股份1.05 港元之价格为配售股份安排买方,或若未能成事,则由其本身以主事人的身份购买配售股份。

於本公告日期,何先生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1.34%而Quick Glitter 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16.03%。配售股份代表何先生及Quick Glitter 持有的全部股份。紧接配售事项完成後,何先生及Quick Glitter 将不再持有本公司任何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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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售事项

本公告乃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2)(a)条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 部下之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董事会获本公司主席、非执行董事及主要股东何先生知会,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何先生及其全资拥有的公司Quick Glitter 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据此,何先生及Quick Glitter 同意出售配售股份,而配售代理同意以每股配售股份1.05 港元之价格为配售股份安排买方,或若未能成事,则由其本身以主事人的身份购买配售股份。

董事会获悉,配售协议订明,配售股份的承配人之选择事宜由配售代理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而全权厘定,但配售代理不得(在其所知的范围内)将任何配售股份配售予本公司任何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或任何并非独立人士的人士。

配售事项预期将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或之前完成。

配售事项对本公司股权架构的影响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由何先生拥有约1.34%以及由Quick Glitter 拥有约16.03%权益。配售股份代表何先生及Quick Glitter 持有的全部股份。紧接配售事项完成後,何先生及Quick Glitter 将不再持有本公司任何股份。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指 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指 凯升控股有限公司,於百慕达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公司,其证券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关连人士」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汇之涵义

「独立人士」指 独立於以及与何先生或Quick Glitter,或Quick Glitter 或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任何一方的董事、主要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各词之定义见上市规则)或彼等各自之任何紧密联系人(定义见上市规则)并非一致行动(定义见收购守则)之人士

「上市规则」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何先生」指 何猷龙先生

「配售事项」指 本公告所述之配售股份的配售事项

「配售代理」指 新鸿基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一间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可进行第1 类(证券交易)及第4 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之持牌法团

「配售股份」指 合共 258,634,464 股股份,包括:

(a) 何先生合法及实益拥有之20,000,000 股股份,相当於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1.34%;及

(b) Quick Glitter 合法及实益拥有之238,634,464 股股份,相当於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16.03%

「Quick Glitter」指 Quick Glitter Limited,一间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由何先生全资拥有

「股份」指 本公司每股面值0.025 港元之普通股

「证券及期货条例」指 香港法例第 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联交所」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收购守则」指 香港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