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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7 作出公告及并无提出强制性全面收购建议的责任

2022-07-20 00:00:00

兹提述凯升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七月六日的公告(「3.7公告」)。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3.7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裁定申请

诚如3.7公告所述,本公司获太阳城告知,要约人与新贷款人已完成买卖协议,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1,要约人须提出该等太阳城要约。

由于太阳城于3,141,561,811股股份中拥有权益,相当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的约69.67%,要约人已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1注释8向执行人员提出裁定申请,以裁定毋须就股份及本公司其他证券作出连锁关係原则全面要约。

并无提出强制性全面收购建议的责任

于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日,执行人员裁定要约人并无触发《收购守则》规则26.1注释8项下股份全面要约的责任。

就《收购守则》而言,要约期已于本公告日期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