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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于记录日期每持有两股股份获发三股供股股份之基准进行供股之供股股份申请及受补偿安排规限之不获认购供股股份及不合资格股东未售供股股份数目

2020-10-09 00:00:00

兹提述凯升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九月十八日之供股章程(「供股章程」),内容有关建议供股。除本公告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供股章程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有效申请及接纳供股股份之结果

于二零二零年十月六日(星期二)下午四时正(即最后接纳时限),本公司已接获供股项下暂定配发之合共679,876,103股供股股份(相当于供股项下发售之供股股份总数约25.13%)之10份有效接纳。因此,供股已获认购约25.13%。

根据认购结果并计及承诺股份(合共669,462,696股供股股份(即根据供股分别暂定配发予胜天及太阳城的595,509,696股供股股份及73,953,000股供股股份,惟须受不可撤销承诺所规限)),供股项下2,025,790,651股供股股份未获认购,占供股项下可供认购供股股份总数的约74.87%。

补偿安排

根据上巿规则第7.21(1)(b)条,本公司已作出安排,透过将未获认购供股股份及不合资格股东未售出供股股份提呈发售予独立承配人之方式出售2,025,790,651股未获认购供股股份及不合资格股东未售出供股股份,使该等因供股而获要约之股东受益。

本公司已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以于配售期内按尽力基准向独立承配人配售未获认购供股股份及不合资格股东未售出供股股份,而从配售所变现任何高出(i)该等供股股份之认购价;及(ii)配售代理开支(包括任何其他有关开支╱费用)总额之溢价将按比例支付予不行动股东。配售代理将按尽力基准在二零二零年十月九日(星期五)至(于任何情况下不迟于)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三日(星期二)下午五时正期间促成收购方认购所有(或尽可能最多的)该等未获认购供股股份及不合资格股东未售出供股股份。

净收益(如有)将基于所有未获认购供股股份及不合资格股东未售出供股股份计算而按比例(惟下调至最接近之仙位)以下列所载之方式向不行动股东支付:

(i)如未缴股款权利于失效时由暂定配额通知书代表,则付予名字及地址列于暂定配额通知书之人士(在下文第(iii)项所涵盖人士除外);

(ii)如未缴股款权利于失效时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之名义登记,则付予作为该等于中央结算系统的未缴股款权利持有人之实益持有人(透过彼等各自的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在下文第(iii)项所涵盖人士除外);

(iii)如供股延伸至海外股东而有关海外股东不接纳供股股份配额,则付予该等海外股东;及

(iv)就根据补偿安排成功配售之不合资格股东未售出供股股份而言,付予被排除于供股以外之不合资格股东。

不合资格股东(即根据本供股章程所述基准被排除于供股以外之海外股东)无权获得根据上文第(iii)项应付的净收益,原因为根据上文第(iii)项应付的净收益仅于供股延伸至彼等的情况下方可支付。

建议净收益金额达港币100元或以上,方会以港币支付予上文第(i)至第(iv)项所述的任何不行动股东,而本公司将自行保留不足港币100元的个别金额。

包销商将根据包销协议之条款承购补偿安排下的任何未售出未获认购供股股份及不合资格股东未售出供股股份。

供股结果公告预计将于二零二零年十月十四日(星期三)登载于联交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