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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及薪酬委员会 - 职权范围

2024-06-13 00:00:00

恒隆地产有限公司 HANG LUNG PROPERTIES LIMITED (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101)提名及薪酬委员会职权范围 (由2024年6月13日起修订及重列) 1.组成 委员会于2003年6月24日由董事会成立。 2.成员 委员会须由董事会委任。委员会成员须包括至少三名非执行董事,彼等应独立于管理层,且无任何业务或其他关系存在而影响其作出独立判断。过半数成员须为独?非执?董事。 委员会主席须由董事会委任,并必须为独?非执?董事。 3.秘书 委员会秘书须由董事长提名的一位人士担任。秘书须发送委员会的会议记?予全体委员会成员传阅。 4.出席会议 倘委员会认为董事长出席其会议可帮助履行其职务,委员会可邀请董事长出席会议。 董事长亦将就集团薪酬架构的重大变化和影响董事会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条款及条件向委员会汇报。 15.会议次数及议事程序 委员会须于每?举?至少一次会议。 会议法定人?须为两名成员。会议的议事程序须受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的条文所规限。 6.顾问 委员会获董事会授权在其认为有需要时,可征询集团内部及外界的独立专业意?。 7.职责 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a)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成员多元化(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种族、专业经验、所需专业知识、技能、知识及服务任期方面),并就任何为配合本公司的企业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提出建议; (b) 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会成员的人选,并挑选有关人士出任董事或就此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物色合适人选时,应考虑有关人选的长处,并以客观条件充分顾及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裨益; (c) 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d) 因应本公司的企业策略及日后需要的技能、知识、经验及多元化组合,就委任或重新委任董事会董事,以及董事会董事(尤其是董事长及行政总裁)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e) 在适当情况下,检讨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及董事会为执行该政策而制定的可计量目标和达标进度;以及每年在《企业管治报告》内披露检讨结果; (f) 就本公司全体董事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酬金政策及架构,及就设立正规及具透明度的程序制定薪酬政策的恰当性和相关性作出检讨,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g) 在获董事会转授责任下厘定个别董事会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或向董事会建议个别董事会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此应包括非金钱利益、退休金权利及赔偿金额(包括任何因丧失职位或终止职务或委任的赔偿); 2(h) 就非执行董事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i) 考虑可供比较的公司所支付的薪金、须付出的时间及责任,以及集团内其他职位的雇用条件; (j) 因应董事会所订的企业方针及目标,检讨及批准管理层的薪酬建议; (k) 检讨及批准向董事会执行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就其丧失职位或终止职务或 委任而须支付的任何赔偿,以确保该项赔偿与合约条款一致;若未能与合约条款一致,赔偿亦须公平合理,不致过多; (l) 检讨及批准因董事行为失当而遭解雇或罢免有关董事所涉及的赔偿安排,以确保该等安排与合约条款一致;若未能与合约条款一致,赔偿亦须合理及适当; (m) 确保符合公司条例及上市规则就披露薪酬(包括退休金)相关条文的规定; (n) 确保任何董事会董事或其任何联系人不得参与厘定彼的薪酬; (o) 审阅及/或批准上市规则第17章所述有关股份计划的事宜; 及 (p) 向董事会汇报委员会的决定或建议,除非委员会受法律或监管限制所限而不能作此汇报(例如因监管规定而限制披露)。 8.提名政策 上述第7(a)、7(b)及7(d)段的条文属本公司于提名董事会董事时所考虑的主要标准及原则,并构成本公司的「提名政策」。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