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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公布 - 本集团董事长之变更

2024-01-30 00:00:00

联合公布本集团董事长之变更

陈启宗先生之退任

恒隆集团有限公司(「恒隆集团」)及恒隆地产有限公司((「恒隆地产」),连同恒隆集团统称「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谨此联合宣布,陈启宗先生(「陈启宗先生」)将退任本集团董事长、执行董事及执行委员会主席之职位,于2024年4月26日举行的恒隆集团及恒隆地产各自之股东周年大会(「2024年周年大会」)完结后生效。陈启宗先生于其退任后将不会担任董事会非执行董事之职位。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2)条,陈启宗先生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不知悉有任何关于彼退任之事宜须提请本集团股东注意。

陈启宗先生于1972年加入本集团,并自1991年起担任董事长领导本集团。陈启宗先生之远见及领导能力为本集团的持续增长奠定稳固的基础。董事会谨此深表感谢陈启宗先生对本集团的重大贡献,为肯定陈启宗先生之重大贡献,董事会同意于其退任后赋予本集团「荣誉董事长」之职衔。

陈文博先生之委任

董事会宣布其已建议并推选本集团副董事长、执行董事及执行委员会成员陈文博先生(「陈文博先生」)为本集团董事长及执行委员会主席,于2024年周年大会完结后生效。

陈文博先生现年41岁,于2010年加入本集团,于2016年获委任加入董事会成为执行董事,并于2020年出任本集团副董事长。陈文博先生担任本集团可持续发展督导委员会主席,以及为本集团多间附属公司之董事。

陈文博先生于香港地产建设商会担任副会长及执行委员会成员,也是香港中文大学晨兴书院监督委员会主席。彼同时出任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科技大学」)商学院顾问委员会及香港大学校董会成员。此外,陈文博先生并为中国文化研究院理事。

加入本集团前,陈文博先生从事金融、审计及风险管理之工作。彼持有西北大学凯洛格管理学院与香港科技大学联合颁授的行政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和南加州大学国际关係文学士学位。

陈文博先生为陈启宗先生(董事会董事长)之儿子、陈谭庆芬女士(为信托基金(本集团之主要股东)(「该信托」)之成立人)之孙儿,及为该信托一个酌情受益人类别之成员。恒隆集团之非执行董事陈乐宗先生(陈启宗先生之胞弟)及陈仰宗先生(陈启宗先生之堂弟),分别为陈文博先生之叔父及堂叔父。除上文所披露外,陈文博先生与本集团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关係,且于过去三年并无担任任何其他于香港或海外上市公司的任何董事职务。

于本公布日期,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权益,陈文博先生持有根据恒隆地产股份期权计划之股份期权权益,可认购13,200,000股恒隆地产股份,并被视为持有由恒隆集团及该信托(彼为一个酌情受益人)所持有的2,783,898,340股恒隆地产股份之权益;及由该信托以及由另一项信托基金(彼为一个财产授予人及酌情受益人)所持有的551,002,580股恒隆集团股份之权益。

陈文博先生之委任并无固定任期,惟彼须根据恒隆集团及恒隆地产各自的组织章程细则及上市规则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告退及参与候选连任。陈文博先生可根据其委任信函,就其本集团董事长之职位收取每年薪酬约港币14,480,000元(包括基本薪金、退休金及其他款项)以及酌情表现花红。另外,彼亦分别从恒隆集团及恒隆地产收取董事袍金每年约港币1,088,000元(金额仍需经董事会根据彼等各自之股东于其股东周年大会所授予之权力不时审订)。此薪酬组合乃按照陈文博先生的责任及问责之范围、及其经验及能力,以及经考虑本集团之表现及盈利、市场惯例及现行之业务条件而釐定。

除上文所披露外,并无其他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规定须予披露之资料,亦不知悉任何关于陈文博先生委任为本集团董事长及执行委员会主席之事宜须提请本集团股东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