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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之调任

2023-01-31 00:00:00

董事之调任 恒隆地产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本公司非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陈南禄先生(「陈先生」)调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23年1月31日起生效。 陈先生现年67岁,自2018年7月起担任非执行董事。陈先生于2010年加盟本公司及其上市控股公司恒隆集团有限公司(「恒隆集团」)出任行政总裁及执行董事,直至2018年7月退休。当陈先生退休后,彼调任为非执行董事,并担任董事长顾问至2019年7月。陈先生拥有超过40年的管理经验,期间主要任职于航空界,丰富经验遍及香港、内地及其他国家。彼为香港机场管理局董事及香港赛马会前主席。 陈先生1977年毕业于香港大学取得文学士学位,其后取得该大学的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除上文所披露外,陈先生于过去三年并无担任任何其他上市公众公司的董事职务。 彼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 于本公布日期,就香港法例第 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所界定,陈先生持有根据当时本公司股份期权计划于彼作为本公司员工退休前获授之股份期权权益,可认购本公司950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同日已发行股份总数0.21%)。1陈先生并无与本公司订立于一年内倘终止则须作出赔偿(法定赔偿除外)之服务合约。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陈先生最少每三年一次于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告退并将接受本公司之股东遴选连任。陈先生可从本公司收取董事袍金每年港币777000元(金额仍需经董事会根据本公司之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所授予之权力不时审订)。该袍金乃按照彼服务于董事会之职责及责任而厘定。 除于紧接调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前担任非执行董事一职外,陈先生确认已符合《上市规则》第3.13条有关评估独立性之所有因素。陈先生自从本公司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之职务退休起已经过四年冷静期,并自其出任为非执行董事后并未在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持有任何行政或管理职务。另外,除履行非执行董事之职务外,彼概无与本公司或恒隆集团有任何业务关连。董事会已就陈先生之独立性进行检视并将每年进行评估。本公司认为陈先生符合《上市规则》独立准则的规定。 除上文所披露外,并无其他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规定须予披露之资料,亦不知悉有任何关于陈先生之调任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