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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公布 – 委任副董事长

2020-09-11 00:00:00

恒隆集团有限公司(「恒隆集团」)及恒隆地产有限公司(「恒隆地产」)(统称「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谨此欣然宣布,恒隆集团及恒隆地产之执行董事陈文博先生(「陈先生」)获委任为恒隆集团及恒隆地产董事会之副董事长,于2020年9月13日起生效。

陈先生现年38岁,于2010年加盟本集团,并于2016年获委任为恒隆集团及恒隆地产董事会之执行董事。陈先生现时负责发展及设计部、项目管理部(包括其下设的资产保证及优化部)和成本及监控部。陈先生于本集团其他职责包括担任可持续发展督导委员会之主席及企业风险管理工作小组之成员。

加盟本集团前,陈先生从事金融、审计、咨询顾问及风险管理范畴之工作。陈先生为香港地产建设商会执行委员会、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科技大学」)商学院顾问委员会及香港中文大学晨兴书院院监会的成员。彼持有美国西北大学凯洛格管理学院与香港科技大学联合颁授的行政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和美国南加州大学国际关係文学士学位。

陈先生为陈启宗先生(恒隆集团及恒隆地产董事会之董事长)之儿子、陈谭庆芬女士(一项信托基金(本集团之主要股东)(「该信托」)之成立人)之孙儿,及为该信托一个酌情受益人类别之成员。恒隆集团之非执行董事陈乐宗先生(陈启宗先生之胞弟)及陈仰宗先生(陈启宗先生之堂弟),分别为陈先生之叔父及堂叔父。

于本公布日期,就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陈先生持有根据恒隆地产股份期权计划之期权权益,可认购恒隆地产4,400,000股股份,以及由于彼为该信托及另一项信托之其中一位酌情受益人而被视为持有恒隆地产2,644,956,340股股份(由恒隆集团及该信托持有)及恒隆集团525,102,080股股份(由该信托及另一项信托持有)之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外, 陈先生与本集团之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其他关係。 彼于过去三年并无担任任何其他上市公众公司的董事职务。

陈先生获委任为副董事长并无固定任期,惟彼须按照恒隆集团及恒隆地产各自之组织章程细则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 上市规则」 ) 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告退并参与候选连任为董事。 陈先生从恒隆地产收取每年酬金约港币8,550,000 元 (包括基本薪金、退休金、 董事袍金及其他款项),以及酌情表现花红。彼亦可从恒隆集团收取董事袍金每年港币 740,000 元。董事袍金金额仍需经董事会根据各自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所授予之权力不时审订。此薪酬待遇乃按照陈先生责任及问责之范围、其经验及能力, 以及经考虑本集团之表现及盈利、市场惯例及现行之业务条件而釐定。

除上文所披露外,并无其他根据上市规则第 13.51(2) 条之条文规定须予披露之资料, 亦不知悉任何关于陈先生获委任为副董事长之事宜须提请本集团股东注意。

董事会谨此欢迎陈先生担任副董事长之新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