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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警告

2019-12-30 00:00:00

白马户外媒体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本公佈。

本公司旨在告知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本集团预期将于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录得母公司拥有人应占净亏损(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录得母公司拥有人应占净溢利人民币220.8百万元)。本公司认为,净亏损主要由于:

i.严峻的宏观经济环境及中国经济增长放缓,导致收益减少;

ii.电子商务及IT行业的大部分客户对开支持审慎态度;

iii.成本及开支整体增加;及

iv.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

本公佈所载资料根据本集团二零一九年首十一个月的未经审核管理账目及对本集团目前可得的内部管理资料的初步评估而制定。该等资料尚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审阅或审核,亦未经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阅,或会根据进一步最新资料作进一步调整。本集团的详细财务资料及表现将于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公佈内披露(「年度业绩公佈」)。

本公司发佈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的公佈后(「3.7公佈」),本公司须遵守《公司收购及合併守则》(「收购守则」)的有关规定。本公佈所载上述资料(「盈利警告资料」)构成收购守则规则10项下之盈利预测,并须根据收购守则规则10.4由本公司之财务顾问及其会计师或核数师作出报告。由于本公佈乃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的规定刊发,有关规定要求本公司于切实可行情况下儘快披露内幕资料,碍于时间所限,本公司实在难以在时间上或其他方面符合收购守则规则10.4所载之规定。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盈利警告资料并不符合收购守则规则10所规定之标准,亦并无按收购守则之规定作出报告。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依赖盈利警告资料评估潜在交易(定义见3.7公佈)的优缺点时(倘潜在交易最终落实)以及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10.4,本公司核数师及财务顾问就盈利警告资料所作的报告须载入本公司下一份向股东发出之文件内,内容有关潜在交易,倘潜在交易最终落实,有关文件预期为本公司就潜在交易的回应文件(「股东文件」)。诚如本公司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的公佈所呈报及于本公佈日期,控股股东ClearChannelOutdoorHoldings,Inc.尚未就有关其持股的战略性审阅作出任何决定,且概无任何人士就实行潜在交易达成任何明确协议。

年度业绩公佈预期将于二零二零年三月发佈。倘年度业绩公佈在寄发股东文件前发佈,收购守则规则10关于就本公佈所载盈利警告资料作出报告的要求将由刊发全年业绩公佈所取代。否则,本公佈所载盈利警告资料须根据收购守则规则10作出报告以及在向股东发出之股东文件内收录相关报告。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概不保证潜在交易将继续进行。因此,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如对其情况有任何疑问,应谘询其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