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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7;及上市规则第13.09 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刊发公佈

2019-11-29 00:00:00

本公佈乃本公司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7、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本公司注意到股份价格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及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大幅上升,谨此作出下列澄清。

潜在交易

本公司已向其控股股东CCOH查询并接获CCOH回应,得悉CCOH目前正对其于本公司约50.91%的持股进行初步战略性审阅,可能会或可能不会导致出售其于本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份(「潜在交易」)。于本公佈日期,CCOH并无作出任何决定,且概无任何人士就实行潜在交易达成任何明确协议。

除CCOH的战略性审阅外,本公司董事确认,彼等并不知悉价格波动的任何其他原因,或为避免股份出现虚假市场而必须公佈的任何资料,或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须予披露的任何内幕消息。

每月最新情况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7,本公司将每月刊发公佈,载列上述审阅的进展,直至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5公佈作出收购要约的明确意向,或决定不继续进行要约为止。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根据上市规则及收购守则(视情况而定)的规定作出进一步公佈。

交易披露

就收购守则而言,要约期由本公佈日期开始,即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8,于本公佈日期,本公司有(i)合共541,700,500股已发行股份;及(ii)5,283,000份本公司根据其于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三日采纳及其后于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修订的购股权计划授出的尚未行使购股权,可由购股权持有人按每份购股权9.54港元(涉及3,800,000份购股权)及每份购股权8.99港元(涉及1,483,000份购股权)的价格行使,以发行5,283,000股额外股份。除上文披露者外,于本公佈日期,本公司概无其他有关证券(定义见收购守则规则22注释4)。

兹提醒本公司联繫人(具有收购守则所赋予的涵义,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任何类别有关证券5%或以上的任何人士)需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2披露其于本公司有关证券的交易。

股票经纪、银行及其他中介人的责任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8,收购守则规则22注释11之全文乃复述如下:「代客买卖有关证券的股票经纪、银行及其他人,都负有一般责任在他们能力所及的范围内,确保客户知悉规则22下要约人或受要约公司的联繫人及其他人应有的披露责任,及这些客户愿意履行这些责任。直接与投资者进行交易的自营买卖商及交易商应同样地在适当情况下,促请投资者注意有关规则。但假如在任何7日的期间内,代客进行的任何有关证券的交易的总值(扣除印花税和经纪佣金)少于100万元,这规定将不适用。

这项豁免不会改变主事人、联繫人及其他人士自发地披露本身的交易的责任,不论交易所涉及的总额为何。

对于执行人员就交易进行的查讯,中介人必须给予合作。因此,进行有关证券交易的人应该明白,股票经纪及其他中介人在与执行人员合作的过程中,将会向执行人员提供该等交易的有关资料,包括客户的身分。」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概不保证潜在交易将继续进行。因此,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买卖股份及╱或本公司其他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如对其情况有任何疑问,应谘询其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