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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

2020-04-29 00:00:00

本公佈乃由兴发铝业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本集团于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九日接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中市协注二零二零年第 MTN438号),当中载述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广东兴发铝业有限公司(「广东兴发」,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成立)发行本金总额最多人民币10亿元(包括人民币10亿元)之中期票据(「中期票据」)已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正式注册及该注册将由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三日起两年期间内有效。中期票据可分一批或多批发行。中期票据,倘及当获发行时,将于中国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交易。

董事会谨此进一步宣佈,本集团于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九日接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中市协注二零二零年第 SCP273号),当中载述广东兴发发行本金总额最多人民币10亿元(包括人民币10亿元)之超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已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正式注册及该注册将由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三日起两年期间内有效。超短期融资券可分一批或多批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倘及当获发行时,将于中国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交易。

建议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所筹集之所得款项将主要用作补充营运资金以及偿还银行贷款及广东兴发及其附属公司之债务。

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及证券及期货条例之规定另行作出公佈(如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