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布乃由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
消息条文而作出。
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本集团预期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
六个月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纯利不少於人民币165,000,000元,而截至二零一七年六
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纯利约为人民币142,400,000元。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本公布乃由兴发铝业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根据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
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本集团预期截
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纯利不少於人民币165,000,000
元,而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纯利约为人民币
142,400,000元。
2
董事会相信,有关增长乃主要由於因本集团调整营销模式及拓宽销售渠道之策略得以顺
利实施使销售订单得以大幅增加。
本公布所载之资料仅为董事会根据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综合
管理账目之初步评估,而其尚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审阅或审核。有关本集团财务业绩及表
现之进一步详情将在本公司拟於二零一八年八月底前刊发之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
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公布内披露。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