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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1)二零二一年总供应协议及(2)二零二一年租赁协议

2020-12-29 00:00:00

持续关连交易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及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内容有关现有持续关连交易协议之公佈。鑑于现有持续关连交易协议将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到期及其项下拟进行之持续关连交易将继续进行,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i)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广东兴发与主要股东中国联塑订立二零二一年总供应协议A;

(ii)广东兴发与本公司之关连附属公司江西景兴订立二零二一年总供应协议B;

(iii)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河南兴发与主要股东中国联塑之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河南景兴订立二零二一年租赁协议A;及

(iv)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江西兴发与本公司之关连附属公司江西景兴订立二零二一年租赁协议B。

上市规则之涵义

(1)二零二一年总供应协议A

于本公佈日期,中国联塑透过其直接全资附属公司拥有本公司己发行股份约26.28%权益,故根据上市规则,中国联塑为本公司之主要股东及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二零二一年总供应协议A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有关二零二一年总供应协议A项下拟进行之持续关连交易之年度上限之各适用百分比率低于5%,故二零二一年总供应协议A项下之持续关连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之申报、公佈及年度审核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2)二零二一年总供应协议B

于本公佈日期,中国联塑间接拥有江西景兴之20%权益,因此,江西景兴为本公司之关连附属公司。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二零二一年总供应协议B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有关二零二一年总供应协议B项下拟进行之持续关连交易之年度上限之各适用百分比率低于5%,故二零二一年总供应协议B项下之持续关连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之申报、公佈及年度审核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3)二零二一年租赁协议A

于本公佈日期,河南景兴为主要股东中国联塑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因此为上市规则项下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二零二一年租赁协议A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有关二零二一年租赁协议A项下拟进行持续关连交易之年度上限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故二零二一年租赁协议A项下之持续关连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之申报、公佈及年度审阅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4)二零二一年租赁协议B

于本公佈日期,中国联塑间接拥有江西景兴之20%权益,因此,江西景兴为本公司之关连附属公司。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二零二一年租赁协议B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有关二零二一年租赁协议B项下拟进行持续关连交易之年度上限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故二零二一年租赁协议B项下之持续关连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之申报、公佈及年度审阅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