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宣佈由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日起生效:
(A1)邓承英女士已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执行委员会成员及根据上市规则第3.05条本公司之授权代表;
(A2)萧志雄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执行委员会成员及根据上市规则第3.05条本公司之授权代表;
(B)陈晓薇女士已辞任本公司财务总监及公司秘书、根据上市规则第3.05条本公司之授权代表及代表本公司于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之授权人士;
(C)本公司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唐寿春先生获委任为根据上市规则第3.05条本公司之授权代表;及
(D)陈健民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财务总监及代表本公司于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之授权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