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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公告 - 关连交易 - 认购厚益控股有限公司之新股份

2019-01-04 00:00:00

兹提述绿景(中国)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认购事项。除另有説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继该公告后,本公司谨此提供以下有关认购事项之额外资料。

有关目标公司估值之额外资料

如目标公司于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所载,其负债净额约为人民币40,140万元,而由本公司委聘之独立估值师评估目标公司于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之资产净值之估计公允价值(「估计资产净值」)则约为人民币14,260万元。

目标公司负债净额之账面值乃经目标公司于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之资产总值人民币27,419元扣除目标公司于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之负债总额约人民币40,140万元(有关金额均载列于目标公司于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后达致。

于得出估计资产净值时,独立估值师采纳了成本法项下之总和法,当中目标公司之每项可识别资产及负债采用了适当之估值方法进行估值,而估值师对估计资产净值价值之意见则透过加上组成资产并扣除组成负债而得出。就此而言(其中包括),目标公司于项目公司之44%间接股权(「联营公司投资」)乃透过应用成本法项下之总和法进行估值,而项目公司(包括该项目)之存货乃透过应用市场法进行估值。

基于估值师采纳之估值方法及假设,估计资产净值约人民币14,260万元乃经联营公司投资于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之估计公允价值约人民币54,400万元(经估值师采纳成本法项下之总和法进行估值所得)扣除目标公司于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之负债总额约人民币40,140万元(如其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所载)后达致。

目标公司之负债净额之账面值与估计资产净值之间之差额乃由于前者乃基于目标公司根据目标公司采纳之香港会计准则(包括但不限于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于联营公司之投资)所编制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计算,而后者则基于估值师经参考国际评估准则理事会颁佈之国际评估准则后进行之估值计算,两者之标准并不相同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