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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须予披露交易收购目标公司之补充公佈

2024-05-08 00:00:00

有关 须予披露交易 收购目标公司之 补充公佈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的公佈(「该公佈」),内容有关构成本公司须予披露交易之收购事项。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该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就该公佈所载「估值」一节提供以下补充资料。 估值师认为资产法是最适合的估价方法。 资产法的应用以公司财务报表为始,对账面值作出必要及适当的调整以反映商业机构的市值。资产法透过参考个别资产及负债的经调整价值计量商业机构的价值。经调整财务状况表的资产净值指商业机构的市值。 根据截至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的财务状况表,经个别评估各项资产及负债后,商业机构的市值被评估为约24,500港元,即资产总值(即6,326,134港元)减负债总值(即6,301,626港元),概述于下表。 * 仅供识别 截至 截至 二零二四年 二零二四年 二月二十九日 二月二十九日 的账面值 的市值 (港元) (港元) 非流动资产 2,472,858 2,472,858 流动资产 3,853,276 3,853,276 总资产 6,326,134 6,326,134 非流动负债 1,606,313 1,606,313 流动负债 4,695,313 4,695,313 总负债 6,301,626 6,301,626 资产净值 24,508 24,508 资产净值(约整) 24,500 24,500 根据对资产及负债的评估,其账面值被视为已反映其市值,而毋须应用任何折让或溢价。账面值与评估值之间并无重大差异。因此,截至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目标公司的市值被评估为24,500港元。 本公佈为该公佈的补充,并应与该公佈一併阅读。上述额外资料并不影响该公佈所载的其他资料及内容。除本公佈所披露者外,该公佈的内容维持不变,并就所有目的而言继续有效。 于本公佈刊发日期,本公司董事为: 执行董事: 李立先生(主席) 李铭浚先生(副主席兼行政总裁) 周厚诚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舒华东先生 胡伟斌先生 翟慧婷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