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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须予披露交易收购目标公司

2024-04-30 00:00:00

收购事项

董事会谨此宣布,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联交所交易时段结束后),买方(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与卖方订立买卖协议,据此,卖方同意出售及买方同意收购目标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代价为25000港元(可调整)。

上市规则涵义

由于有关收购事项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为5%或以上但均少于25%,故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须予披露之交易。因此,收购事项须遵照上市规则第14章申报及公布之规定。

由于收购事项须待交易完成之各项先决条件达成或豁免后方可作实,而该等先决条件未必可达成,因此无法保证收购事项将会完成。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