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予披露交易 贷款交易之公佈 董事会谨此宣佈,于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九日,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X8 Finance(作为放款人)与借款人(作为借款人)订立新贷款协议,据此,X8 Finance同意(其中包括)根据新贷款协议之条款及按照其中所载条件向借款人提供贷款。 于订立新贷款协议前,X8 Finance(作为放款人)已订立过往贷款协议以向借款人提供本金为20,500,000港元之过往贷款。有关过往贷款的详情载列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五日之公佈。 由于有关新贷款协议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为5%或以上但均少于25%,故新贷款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须予披露之交易。因此,新贷款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须遵照上市规则第14章申报及公佈之规定。 贷款协议 订约方 放款人: 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X8 Finance 借款人: 借款人 本公司确认,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就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借款人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之第三方。 * 仅供识别 日期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新贷款协议之主要条款 新贷款协议之主要条款如下: 贷款本金额: 18,500,000港元(当中18,258,772港元乃用于再融资过往贷 款之本金),其将于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九日放款 到期日: 二零四四年四月十九日 还款日期: 新贷款之未偿还本金额须按240个月分期偿还,首期为二 零二四年五月十九日,最后一期为二零四四年四月十九日利息: 年利率12%,且须按240个月分期支付,首期为二零二四年 五月十九日 新贷款担保: 抵押人于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六日就位于香港之一项住宅 物业及停车位以X8 Finance为受益人签立之法定押记╱抵押 新贷款之提供(包括用于再融资过往贷款本金部分的18,258,772港元及余下部分241,228港元)将由本集团之内部资源拨资。 上市规则涵义 由于有关新贷款协议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为5%或以上但均少于25%,故新贷款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须予披露之交易。因此,新贷款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须遵照上市规则第14章申报及公佈之规定。 订立新贷款协议之理由及裨益 新贷款协议之条款(包括适用利率)乃经X8 Finance与借款人按公平原则磋商及经考虑当前市场利率及惯例后釐定。X8 Finance订立新贷款协议时经考虑(i)向借款人提供新贷款之借款成本;(ii)提供新贷款将带来之利息收入;及(iii)抵押人就新贷款所提供之担保。此外,新贷款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为X8 Finance普通及日常业务过程之一部分。鉴于上述者,董事认为新贷款协议之条款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 一般资料 本集团主要从事物业发展及投资以及金融借贷业务。 X8 Finance为一家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及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X8 Finance为根据放债人条例(香港法例第163章)持有有效放债人牌照之注册放债人,并主要从事提供金钱借贷。 释义 于本公佈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以下词汇及表述于本公佈内使用时具有以下涵义:「董事会」 指 董事会 「借款人」 指 个人,即龚江明先生,为新贷款协议及过往贷款协 议项下之借款人 「本公司」 指 添利工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一家于百慕达注 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连同其不时之附属公司 「港元」 指 港元,香港之法定货币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新贷款」 指 X8 Finance根据新贷款协议条款授予借款人之定期 贷款,金额为18,500,000 港元 「新贷款协议」 指 X8 Finance与借款人于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九日就新 贷款订立之贷款协议,详情于本公佈「新贷款协议」一节列示 「过往贷款」 指 X8 Finance根据过往贷款协议条款授予借款人之定 期贷款,金额为20,500,000港元 「过往贷款协议」 指 X8 Finance与借款人于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五日就过 往贷款订立的贷款协议,有关详情载列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五日之公佈 「抵押人」 指 龚江明先生,彼已于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六日就位于 香港之一项住宅物业及停车位以X8 Finance为受益人签立法定押记╱抵押作为新贷款之抵押品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X8 Finance」 指 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亦为新贷款协议及过往 贷款协议项下之放款人 「%」 指 百分比